关于拟依法取消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公示
关于拟依法取消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贵州康 (略) 的营业执照已经注销, (略) 场主体资格,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依法取消该企业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请企业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 (略) 市场 (略) 取得联系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未主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取消其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联系地址: (略) (略) 金融城7号楼3034
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
2025年1月20日
各有关单位:
贵州康 (略) 的营业执照已经注销, (略) 场主体资格,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依法取消该企业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请企业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 (略) 市场 (略) 取得联系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未主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取消其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联系地址: (略) (略) 金融城7号楼3034
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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