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县关于开展2024年赴省外就读普通高中学生资格审查及备案登记工作的公告
海晏县关于开展2024年赴省外就读普通高中学生资格审查及备案登记工作的公告
根据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青海省教育厅《赴省外就读高中学生资格审查及备案登记工作暂行规定》(青招委〔2017〕60号)和青海省教 (略) 《关于开展2024年赴省外就读高中学生资格审查及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青教试〔2024〕133号)精神,海晏县2024年秋季赴省外就读高中学生资格审查及备案登记工作定于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2月20日进行。凡是2024年秋季赴省外就读普通高中的高一学生,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海晏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办理备案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为确保资格审核及备案登记工作顺利完成,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登记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允许到省外就读并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出生落户,具有连续的我省户籍,且均没有往省外迁移过户籍的;
(二)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出生落户,但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因普通高考招生入学或参军入*发生户籍迁移,且毕业、退*后户籍即迁回我省的;
(三)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正式调入或考录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我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学生就读高中一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前落户我省的;
(四)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转业安置到我省的退役军人,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学生就读高中一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前落户我省的。
二、备注登记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赴省外就读学生办理资格审查和备案登记时,须向招办提供下列材料:
(一)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调入或考录到我省行政事业单位、中央驻我省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亲或母亲单位工作证明,以及组织人事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或材料;
(三)学生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驻我省部队的现役军人,须提供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是否在青在职在岗)、《军官证》、《任职命令》、最近3个月在青工资花名册和银行账户工资明细、子女随军批复、军人夫妇结婚证。安置到我省的退役军人,须提供地方接收单位、省人社厅或省民政厅的有关文件、安置去向的审批材料等;
(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生初中阶段实际就读情况和取得学籍的证明;
(五)省外实际就读高中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六)父母结婚证明及学生本人出生证明;
(七)因资格审查和备案登记工作需要,考区招办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 省外就读高中学生必须取得实际就读学校的正式学籍,并按我省高考改革要求参加所在省(市、区)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在省内中学保留(空挂)学籍。
(二)省外就读学生须填写《2024级高一新生在青高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和《赴省外就读高中学生资格审查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三)凡不符合上述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学生,不允许到省外就读高中,不得办理赴省外就读备案登记手续。任何以弄虚作假手段进行备案登记的,或通过在省内空挂学籍、在省外实际就读高中的,一经查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 (略) 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取消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和普通高校学籍。
(四)《2024年赴省外就读高中学生资格审查和备案登记表》中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及时报告考生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因信息发生变化而未及时报告,而影响考生正常参加高考的,由考生和家长本人负责。
附:
2024年赴省外就读高中学生资格审查及备案登记附件1-3.docx
地点:海晏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略) 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970-*
根据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青海省教育厅《赴省外就读高中学生资格审查及备案登记工作暂行规定》(青招委〔2017〕60号)和青海省教 (略) 《关于开展2024年赴省外就读高中学生资格审查及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青教试〔2024〕133号)精神,海晏县2024年秋季赴省外就读高中学生资格审查及备案登记工作定于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2月20日进行。凡是2024年秋季赴省外就读普通高中的高一学生,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海晏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办理备案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为确保资格审核及备案登记工作顺利完成,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登记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允许到省外就读并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出生落户,具有连续的我省户籍,且均没有往省外迁移过户籍的;
(二)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出生落户,但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因普通高考招生入学或参军入*发生户籍迁移,且毕业、退*后户籍即迁回我省的;
(三)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正式调入或考录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我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学生就读高中一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前落户我省的;
(四)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转业安置到我省的退役军人,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学生就读高中一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前落户我省的。
二、备注登记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赴省外就读学生办理资格审查和备案登记时,须向招办提供下列材料:
(一)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调入或考录到我省行政事业单位、中央驻我省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亲或母亲单位工作证明,以及组织人事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或材料;
(三)学生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驻我省部队的现役军人,须提供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是否在青在职在岗)、《军官证》、《任职命令》、最近3个月在青工资花名册和银行账户工资明细、子女随军批复、军人夫妇结婚证。安置到我省的退役军人,须提供地方接收单位、省人社厅或省民政厅的有关文件、安置去向的审批材料等;
(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生初中阶段实际就读情况和取得学籍的证明;
(五)省外实际就读高中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六)父母结婚证明及学生本人出生证明;
(七)因资格审查和备案登记工作需要,考区招办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 省外就读高中学生必须取得实际就读学校的正式学籍,并按我省高考改革要求参加所在省(市、区)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在省内中学保留(空挂)学籍。
(二)省外就读学生须填写《2024级高一新生在青高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和《赴省外就读高中学生资格审查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三)凡不符合上述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学生,不允许到省外就读高中,不得办理赴省外就读备案登记手续。任何以弄虚作假手段进行备案登记的,或通过在省内空挂学籍、在省外实际就读高中的,一经查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 (略) 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取消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和普通高校学籍。
(四)《2024年赴省外就读高中学生资格审查和备案登记表》中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及时报告考生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因信息发生变化而未及时报告,而影响考生正常参加高考的,由考生和家长本人负责。
附:
2024年赴省外就读高中学生资格审查及备案登记附件1-3.docx
地点:海晏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略) 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970-*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