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子点成像芯片投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量子点成像芯片投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量子点成像芯片投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量子点成像芯片投资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琅琊经 (略) (略) 100号
建设单位: 安徽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 (略)
项目概况:安徽 (略) (略) 琅琊经 (略) (略) 100号建设量子点成像芯片投资建设项目,项目租赁 (略) 二期(以下简称 (略) )600平方米的超净厂房。购置镀膜机、手套箱、光刻机、激光刻蚀机、引线键合机、管壳封装机、共晶贴片机等设备,建设完成后形成年产十万套成像芯片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项目量子点合成、表面装饰、改性、表面钝化、旋涂空穴传输层、旋涂量子点层、贴片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生产过程非(略)烷总烃、(略)苯、异(略)醇、(略)酮有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5 部分:电子工业》(DB 34/ 4812.5—2024)中限值要求;三氯(略)烷排放参照《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3 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34/ 4812.3—2024)执行。
(略)醇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限值要求。(略)苯、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限值要求。
(二)废水:生活污水经化 (略) (略) (略) , (略) 第 (略) 理厂进一 (略) 理,达标排放。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略)-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三)噪声:项目各设备在生产车间内运行,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有机废液、废化学品包装瓶、废活性炭、废沾染物、不合格产品等集中收集后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 (略) 理资质的单 (略) 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20)中提出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略)
联系电话: 0550-(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 (略) 数据 (略) (市政务 (略) ) (略) 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量子点成像芯片投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量子点成像芯片投资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琅琊经 (略) (略) 100号
建设单位: 安徽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 (略)
项目概况:安徽 (略) (略) 琅琊经 (略) (略) 100号建设量子点成像芯片投资建设项目,项目租赁 (略) 二期(以下简称 (略) )600平方米的超净厂房。购置镀膜机、手套箱、光刻机、激光刻蚀机、引线键合机、管壳封装机、共晶贴片机等设备,建设完成后形成年产十万套成像芯片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项目量子点合成、表面装饰、改性、表面钝化、旋涂空穴传输层、旋涂量子点层、贴片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生产过程非(略)烷总烃、(略)苯、异(略)醇、(略)酮有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5 部分:电子工业》(DB 34/ 4812.5—2024)中限值要求;三氯(略)烷排放参照《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3 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34/ 4812.3—2024)执行。
(略)醇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限值要求。(略)苯、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限值要求。
(二)废水:生活污水经化 (略) (略) (略) , (略) 第 (略) 理厂进一 (略) 理,达标排放。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略)-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三)噪声:项目各设备在生产车间内运行,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有机废液、废化学品包装瓶、废活性炭、废沾染物、不合格产品等集中收集后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 (略) 理资质的单 (略) 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20)中提出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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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略) (略)
联系电话: 0550-(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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