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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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按照《关于推动职能部门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邯环字〔2023〕27号)要求,参考省工信厅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略) “三定”规定,形成了邯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现予以公开。

1.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工业污染控制政策。

2.指导推进工业绿色制造工作,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3.负责指导和督促水泥行业、平板玻璃行业和焦化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产能置换政策,严禁违规新增产能。

4.指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生产新能源环卫车、重型货车等产品,提供高质量产品供给。

5.负责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

6.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加强料堆场管理,防治料堆场扬尘污染。



2024年12月31日

按照《关于推动职能部门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邯环字〔2023〕27号)要求,参考省工信厅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略) “三定”规定,形成了邯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现予以公开。

1.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工业污染控制政策。

2.指导推进工业绿色制造工作,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3.负责指导和督促水泥行业、平板玻璃行业和焦化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产能置换政策,严禁违规新增产能。

4.指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生产新能源环卫车、重型货车等产品,提供高质量产品供给。

5.负责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

6.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加强料堆场管理,防治料堆场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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