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藤县宁康风电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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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藤县宁康风电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藤县宁康风电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5-01-14 15:29 来源: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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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审批环评字〔2025〕2号

国能 (略) :

你公司报来的《藤县宁康风电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为《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405-*-89-01-*)为新建项目,选址位 (略) 藤县平福乡、东荣镇,场址中心位置坐标约为经度110.*,纬度2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新建风力发电机组、箱式变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50MW;(2)工程升压站依托“藤县东黎(*贝二期)150MW风电场”已建升压站,对现有升压站进行扩建,配套新增1套150MVA的主变压器和1套30MW/60MWh储能单元;(3)新建35k (略) ,线路总长约94.3千米;(4)配套的交通工程。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3.57%。项目升压站 (略) 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二、项目已通过核准批复(梧审批投核字〔2024〕28号)。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书》 (略) 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书》对项目临近饮用水水 (略) 的NK01、NK04、NK08~10风机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按《报告书》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废水依托藤县东黎(*贝二期)150MW风电场已建 (略) 理。

(四)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污染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升压站的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的限值要求。

(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确保升压站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

(六)按《报告书》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 (略) 置措施。危险废物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临时贮存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危 (略) (略) 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升压站内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 (略) 理。

(七)项目依托藤县东黎(*贝二期)150MW风电场已建升压站的事故油池,应确保事故漏油得到妥善 (略) 置。

(八)重视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等工作,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九)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主动做好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略) 、 (略) 藤县 (略) 。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略)

2025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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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5:29 来源: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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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审批环评字〔2025〕2号

国能 (略) :

你公司报来的《藤县宁康风电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为《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405-*-89-01-*)为新建项目,选址位 (略) 藤县平福乡、东荣镇,场址中心位置坐标约为经度110.*,纬度2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新建风力发电机组、箱式变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50MW;(2)工程升压站依托“藤县东黎(*贝二期)150MW风电场”已建升压站,对现有升压站进行扩建,配套新增1套150MVA的主变压器和1套30MW/60MWh储能单元;(3)新建35k (略) ,线路总长约94.3千米;(4)配套的交通工程。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3.57%。项目升压站 (略) 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二、项目已通过核准批复(梧审批投核字〔2024〕28号)。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书》 (略) 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书》对项目临近饮用水水 (略) 的NK01、NK04、NK08~10风机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按《报告书》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废水依托藤县东黎(*贝二期)150MW风电场已建 (略) 理。

(四)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污染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升压站的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的限值要求。

(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确保升压站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

(六)按《报告书》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 (略) 置措施。危险废物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临时贮存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危 (略) (略) 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升压站内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 (略) 理。

(七)项目依托藤县东黎(*贝二期)150MW风电场已建升压站的事故油池,应确保事故漏油得到妥善 (略) 置。

(八)重视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等工作,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九)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主动做好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略) 、 (略) 藤县 (略) 。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略)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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