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制定《佛冈县高岗镇、迳头镇、水头镇、龙山镇等四个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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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制定《佛冈县高岗镇、迳头镇、水头镇、龙山镇等四个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 (略) 理费征收行为,保障城 (略) 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略) 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 (略) 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 (略) 场 (略) 等 (略) (略) 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市监〔2022〕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周边县(市、区)收费情况、成本测算等情况,我局拟定了《佛冈县高岗镇、迳头镇、水头镇、龙山镇等四个 (略) 理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制定相关收费标准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提出反馈意见途径:

  电子邮箱:*@*63.com

  电话:(略)

  邮寄地址:佛冈县人民中心东楼佛冈县发 (略) 203室;邮编:(略)。

  附件:佛冈县高岗镇、迳头镇、水头镇、龙山镇等四个

   (略) 理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佛冈县发 (略)

2025年1月20日



佛冈县高岗镇、迳头镇、水头镇、龙山镇等四个 (略) 理费收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略) 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 (略) 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县高岗镇、迳头镇、水头镇、龙山镇等四个 (略) 理设施已达到收 (略) 理费的条件,现需制定相 (略) 理费收费标准,以及开展征收工作。具体如下:

  一、 (略) 理设施运行情况

  佛冈县生活污水基础设施整县推进目(包含高岗镇、迳头镇、水头镇、龙山镇等四个 (略) 理设施 (略) )总投资估算约为(略)万元。建设任务为:4个镇 (略) 理厂((略)m3/d);5 (略) ( (略) 延长接入县污水厂);157个农 (略) 理设施(0.(略)吨/日、各 (略) 316公里)。镇 (略) 理设施 (略) 于2021年进入运营阶段;157个农 (略) 理设施点 (略) 已于2022年通过竣工验收。

  目前,石角镇(县城)、汤塘镇已制 (略) 理费收费标准,已开 (略) 理费;高岗镇、迳头镇、水头镇、龙山镇未制定收费标准、未开 (略) 理费。高岗镇、迳头镇、水头镇、龙山镇等四个 (略) 理设施 (略) 已于2021年进入运营阶段,现各项监测指标正常。

  二、制定收费标准和征收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 (略) 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款:“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略) 理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2016年底前, (略) (略) 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略),非居民不低于(略),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略),非居民不低于(略)。......未征 (略) (略) 、县和重点建制镇,最迟应于2015年底前开征,并在3年内建 (略) 理厂投入运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定价目录序号第5项:“项目环境保护、定价内 (略) 理费、定 (略) 、县人民政府。”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略) 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第二章第七条:“征收缴库; (略) 、县(市)和建制镇已建 (略) 理厂的,均应当征 (略) 理费;......。”

  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综上规定,我县高岗镇、迳头镇、水头镇、龙山镇需制 (略) 理费收费标准,并开展征收工作。

  三、征收范围

  高岗镇、迳头镇、水头镇、龙山镇所有向城镇排水 (略) 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 (略) 理费。

  四、征收方式和规定

   (略) 理费征收 (略) 依法委托当地镇人民政府与自来水供应单位签订代收协议,根据实际用水量以1:1比例按月计征,与自来水费一并征收。 (略) 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

  五、成本测算及制定收费标准情况

  (一)成本测算情况

   (略) 聘请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成本测算并出具的《关于佛冈县高岗镇、迳头镇、水头镇、龙山镇等四个 (略) 理成本测算报告》,目前,上述四个镇 (略) 理设施平 (略) 理定价单位成本为(略)/立方米。

  (二)制定收费标准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 (略) 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款:“......2016年底前......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略),非居民不低于(略)。......”的规定,以及结合《关于佛冈县高岗镇、迳头镇、水头镇、龙山镇等四个 (略) 理成本测算报告》,参考周边县(市、区)收费情况,制定高岗镇、迳头镇、水头镇、龙山镇等四个 (略) 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高岗镇、迳头镇、水头镇、龙山镇等四个 (略) 理费收费标准

类别

单位

收费标准

居民

元/立方米

0.85

非居民

元/立方米

1.20

  本收费标准应当履行相关价格制定程序,经县委县政府审议同意,相关职能部门发布收费通知后执行征收。

  

3

  为进一步规 (略) 理费征收行为,保障城 (略) 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略) 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 (略) 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 (略) 场 (略) 等 (略) (略) 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市监〔2022〕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周边县(市、区)收费情况、成本测算等情况,我局拟定了《佛冈县高岗镇、迳头镇、水头镇、龙山镇等四个 (略) 理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制定相关收费标准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提出反馈意见途径:

  电子邮箱:*@*63.com

  电话:(略)

  邮寄地址:佛冈县人民中心东楼佛冈县发 (略) 203室;邮编:(略)。

  附件:佛冈县高岗镇、迳头镇、水头镇、龙山镇等四个

   (略) 理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佛冈县发 (略)

2025年1月20日



佛冈县高岗镇、迳头镇、水头镇、龙山镇等四个 (略) 理费收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略) 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 (略) 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县高岗镇、迳头镇、水头镇、龙山镇等四个 (略) 理设施已达到收 (略) 理费的条件,现需制定相 (略) 理费收费标准,以及开展征收工作。具体如下:

  一、 (略) 理设施运行情况

  佛冈县生活污水基础设施整县推进目(包含高岗镇、迳头镇、水头镇、龙山镇等四个 (略) 理设施 (略) )总投资估算约为(略)万元。建设任务为:4个镇 (略) 理厂((略)m3/d);5 (略) ( (略) 延长接入县污水厂);157个农 (略) 理设施(0.(略)吨/日、各 (略) 316公里)。镇 (略) 理设施 (略) 于2021年进入运营阶段;157个农 (略) 理设施点 (略) 已于2022年通过竣工验收。

  目前,石角镇(县城)、汤塘镇已制 (略) 理费收费标准,已开 (略) 理费;高岗镇、迳头镇、水头镇、龙山镇未制定收费标准、未开 (略) 理费。高岗镇、迳头镇、水头镇、龙山镇等四个 (略) 理设施 (略) 已于2021年进入运营阶段,现各项监测指标正常。

  二、制定收费标准和征收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 (略) 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款:“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略) 理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2016年底前, (略) (略) 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略),非居民不低于(略),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略),非居民不低于(略)。......未征 (略) (略) 、县和重点建制镇,最迟应于2015年底前开征,并在3年内建 (略) 理厂投入运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定价目录序号第5项:“项目环境保护、定价内 (略) 理费、定 (略) 、县人民政府。”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略) 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第二章第七条:“征收缴库; (略) 、县(市)和建制镇已建 (略) 理厂的,均应当征 (略) 理费;......。”

  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综上规定,我县高岗镇、迳头镇、水头镇、龙山镇需制 (略) 理费收费标准,并开展征收工作。

  三、征收范围

  高岗镇、迳头镇、水头镇、龙山镇所有向城镇排水 (略) 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 (略) 理费。

  四、征收方式和规定

   (略) 理费征收 (略) 依法委托当地镇人民政府与自来水供应单位签订代收协议,根据实际用水量以1:1比例按月计征,与自来水费一并征收。 (略) 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

  五、成本测算及制定收费标准情况

  (一)成本测算情况

   (略) 聘请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成本测算并出具的《关于佛冈县高岗镇、迳头镇、水头镇、龙山镇等四个 (略) 理成本测算报告》,目前,上述四个镇 (略) 理设施平 (略) 理定价单位成本为(略)/立方米。

  (二)制定收费标准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 (略) 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款:“......2016年底前......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略),非居民不低于(略)。......”的规定,以及结合《关于佛冈县高岗镇、迳头镇、水头镇、龙山镇等四个 (略) 理成本测算报告》,参考周边县(市、区)收费情况,制定高岗镇、迳头镇、水头镇、龙山镇等四个 (略) 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高岗镇、迳头镇、水头镇、龙山镇等四个 (略) 理费收费标准

类别

单位

收费标准

居民

元/立方米

0.85

非居民

元/立方米

1.20

  本收费标准应当履行相关价格制定程序,经县委县政府审议同意,相关职能部门发布收费通知后执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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