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灌口涌泉工业园办公楼、J1、J2号楼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集美区灌口涌泉工业园办公楼、J1、J2号楼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海西职业技术学校委托福州 (略) (略) 灌口涌泉工业园办公楼、J1、J2号楼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调查地 (略) (略) 灌口镇涌泉工业园,地块中心经纬度为E:117.#°,N:24.#°,占地面积#.0m2。调查地块东、北两侧至涌泉工 (略) 道路, (略) 道路和沿街商铺,南至灌口大道。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为工业用地,建筑功能 (略) 海西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宿舍楼,土地用途为中等职业教育,属于教育用地。
二、调查内容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情况制定初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核查已有信息、判断污染物的可能分布、制定采样方案、制定健康和安全防护计划、制定样品分析方案和确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程序等任务。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调查工作内容与程序,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分析并编制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经对调查地块开展历史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确认调查地块 (略) 域无明确的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调查地块内土壤未发现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 36/1282-2020)、《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河北省)》(DB13/T 5216-2022)中一类用地筛选值的采样点位;地块内地下水环境指标未发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的采样点位;地下水石油烃(C10 ~C40)检出值均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 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 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同时将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样品中各检测项目的检出值与地块外对照点样品的检出值进行综合对比分析可知,地块内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和地块外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基本相当,无明显差异。
综上, (略) 灌口涌泉工业园办公楼、J1、J2号楼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可作为教育用地行开发利用。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州 (略)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海西职业技术学校委托福州 (略) (略) 灌口涌泉工业园办公楼、J1、J2号楼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调查地 (略) (略) 灌口镇涌泉工业园,地块中心经纬度为E:117.#°,N:24.#°,占地面积#.0m2。调查地块东、北两侧至涌泉工 (略) 道路, (略) 道路和沿街商铺,南至灌口大道。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为工业用地,建筑功能 (略) 海西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宿舍楼,土地用途为中等职业教育,属于教育用地。
二、调查内容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情况制定初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核查已有信息、判断污染物的可能分布、制定采样方案、制定健康和安全防护计划、制定样品分析方案和确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程序等任务。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调查工作内容与程序,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分析并编制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经对调查地块开展历史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确认调查地块 (略) 域无明确的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调查地块内土壤未发现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 36/1282-2020)、《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河北省)》(DB13/T 5216-2022)中一类用地筛选值的采样点位;地块内地下水环境指标未发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的采样点位;地下水石油烃(C10 ~C40)检出值均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 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 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同时将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样品中各检测项目的检出值与地块外对照点样品的检出值进行综合对比分析可知,地块内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和地块外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基本相当,无明显差异。
综上, (略) 灌口涌泉工业园办公楼、J1、J2号楼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可作为教育用地行开发利用。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州 (略)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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