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7日-2025年1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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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7日-2025年1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7日—2025年1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鹤壁 (略) (略) (略) 100MW风电项目

鹤环监表[2025]1号

2025年1月7日

(略) 年产#吨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及年产#吨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

鹤环监表[2025]2号

2025年1月13日

(略) (略) 年产#件汽车插接件和线束5000套项目

鹤环监表[2025]3号

2025年1月16日

鹤壁 (略) 年产1.8亿块煤矸石烧结砖技术改造项目

鹤环监表[2025]4号

2025年1月14日

鹤环监表[2025]1号.docx

鹤环监表[2025]2号.docx

鹤环监表[2025]3号.docx

鹤环监表[2025]4号.docx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7日—2025年1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鹤壁 (略) (略) (略) 100MW风电项目

鹤环监表[2025]1号

2025年1月7日

(略) 年产#吨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及年产#吨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

鹤环监表[2025]2号

2025年1月13日

(略) (略) 年产#件汽车插接件和线束5000套项目

鹤环监表[2025]3号

2025年1月16日

鹤壁 (略) 年产1.8亿块煤矸石烧结砖技术改造项目

鹤环监表[2025]4号

2025年1月14日

鹤环监表[2025]1号.docx

鹤环监表[2025]2号.docx

鹤环监表[2025]3号.docx

鹤环监表[2025]4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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