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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 (略) 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潭门镇中心渔港配套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 (略) 潭门镇潭门村委会地段,涉及征收潭门镇潭门村委会谭七村民小组等集体所有土地1.6317公顷,实际征地面积及权属以最终签订征地协议书面积及权属为准。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交通基础设施类项目。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2月7日(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潭门镇人民政府;电话:0898-*。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7日

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jpg

(略) 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 (略) 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潭门镇中心渔港配套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 (略) 潭门镇潭门村委会地段,涉及征收潭门镇潭门村委会谭七村民小组等集体所有土地1.6317公顷,实际征地面积及权属以最终签订征地协议书面积及权属为准。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交通基础设施类项目。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2月7日(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潭门镇人民政府;电话:0898-*。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7日

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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