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道G107马头南至冀豫界段改建工程磁县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于国道G107马头南至冀豫界段改建工程磁县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4〕1913号
磁县人民政府:
国道G107马头南至冀豫界段改建工程(磁县段)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9.1611公顷(其中耕地6.5874公顷、非耕农用地2.5737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11.1927公顷(其中耕地3.2480公顷、非耕农用地7.9447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0.3538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国道G107马头南至冀豫界段改建工程(磁县段)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2月30号
冀政转征函〔2024〕1913号
磁县人民政府:
国道G107马头南至冀豫界段改建工程(磁县段)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9.1611公顷(其中耕地6.5874公顷、非耕农用地2.5737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11.1927公顷(其中耕地3.2480公顷、非耕农用地7.9447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0.3538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国道G107马头南至冀豫界段改建工程(磁县段)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2月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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