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235国道浦江交界至义乌大陈段改建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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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235国道浦江交界至义乌大陈段改建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有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235国道浦江交界至义乌大陈段改建工程

(略) 大陈镇

(略) 交通旅游 (略)

235国道浦江交界至义乌大陈段改建工程,全长3.725千米( (略) 利用段长度0.784千米,该利用段仅涉及前山互通交叉口改造, (略) 段保持现状不变),路基标准宽度33米,完 (略) 基标准宽度2×16.5米。全线共布设菱形 (略) ,桥梁3座。项目同时实施沿线设施、道路照明以及绿化景观等附属配套工程。

项目于2024年04月18日~2024年04月30日在周边2.5千米内敏感点进行了公示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施工泥浆废水、基坑排水、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等施工废水收集后经油水分离、 (略) 理后回用施工或者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 (略) (略) ,不具备接管条件的,委托环卫部门及 (略) 理。

2、废气:加强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的扬尘和废气污染管理。按照天气情况做好施工场所的物料遮盖、车辆清洗和洒水抑尘措施,从源头减少扬尘污染。项目不设预制场、拌和站,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沥青混凝土,合理选取 (略) 面时间,避开风向正对敏感点的时段。

3、噪声:合理安排物料、弃土弃渣运输和工程施工时段,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等措施,避免居 (略) 周边设置施工场地,必要时采用临时隔声围护。 (略) 两侧噪声超标敏感建筑采取隔声屏障或通风隔声窗等有效隔音降噪措施。

4、固废:耕作层剥离土按照规范要求存放和利用,施工弃土弃渣有合法去向或者综合利用,废材料及废弃包装材料应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含油废抹布、废机油、含油污泥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 (略) 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6日

联 系 人: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与辐射科

联系电话:0579-#

通讯地址: (略) (略) 3 (略) 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有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235国道浦江交界至义乌大陈段改建工程

(略) 大陈镇

(略) 交通旅游 (略)

235国道浦江交界至义乌大陈段改建工程,全长3.725千米( (略) 利用段长度0.784千米,该利用段仅涉及前山互通交叉口改造, (略) 段保持现状不变),路基标准宽度33米,完 (略) 基标准宽度2×16.5米。全线共布设菱形 (略) ,桥梁3座。项目同时实施沿线设施、道路照明以及绿化景观等附属配套工程。

项目于2024年04月18日~2024年04月30日在周边2.5千米内敏感点进行了公示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施工泥浆废水、基坑排水、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等施工废水收集后经油水分离、 (略) 理后回用施工或者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 (略) (略) ,不具备接管条件的,委托环卫部门及 (略) 理。

2、废气:加强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的扬尘和废气污染管理。按照天气情况做好施工场所的物料遮盖、车辆清洗和洒水抑尘措施,从源头减少扬尘污染。项目不设预制场、拌和站,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沥青混凝土,合理选取 (略) 面时间,避开风向正对敏感点的时段。

3、噪声:合理安排物料、弃土弃渣运输和工程施工时段,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等措施,避免居 (略) 周边设置施工场地,必要时采用临时隔声围护。 (略) 两侧噪声超标敏感建筑采取隔声屏障或通风隔声窗等有效隔音降噪措施。

4、固废:耕作层剥离土按照规范要求存放和利用,施工弃土弃渣有合法去向或者综合利用,废材料及废弃包装材料应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含油废抹布、废机油、含油污泥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 (略) 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6日

联 系 人: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与辐射科

联系电话:0579-#

通讯地址: (略) (略) 3 (略) 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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