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菜园社区安置房项目7-12#楼及地下车库和配套商业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菜园社区安置房项目7-12#楼及地下车库和配套商业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标题: | (略) 行政 (略) 关于 (略) 安置房项目7-12#楼及地下车库和配套商业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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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MB*D/202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1-20 | 发布机构: | (略) 行政 (略) |
关于 (略) 安置房项目7-12#楼及地下车库和配套商业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安置房项目7-12#楼及地下车库和配套商业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收悉,经审査,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56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 (略) 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35%。
(四)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安排。
(五)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6元(该项目是否属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情形,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二、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三、本项目如在水土保持方案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项目水土保持保护管理工作。
五、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督 (略)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略) 行政 (略)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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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略) 安置房项目7-12#楼及地下车库和配套商业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安置房项目7-12#楼及地下车库和配套商业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收悉,经审査,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56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 (略) 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35%。
(四)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安排。
(五)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6元(该项目是否属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情形,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二、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三、本项目如在水土保持方案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项目水土保持保护管理工作。
五、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督 (略)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略) 行政 (略)
2025年1月20日
标题: | (略) 行政 (略) 关于 (略) 安置房项目7-12#楼及地下车库和配套商业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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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MB*D/202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1-20 | 发布机构: | (略) 行政 (略) |
关于 (略) 安置房项目7-12#楼及地下车库和配套商业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安置房项目7-12#楼及地下车库和配套商业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收悉,经审査,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56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 (略) 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35%。
(四)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安排。
(五)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6元(该项目是否属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情形,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二、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三、本项目如在水土保持方案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项目水土保持保护管理工作。
五、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督 (略)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略) 行政 (略)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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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略) 安置房项目7-12#楼及地下车库和配套商业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安置房项目7-12#楼及地下车库和配套商业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收悉,经审査,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56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 (略) 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35%。
(四)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安排。
(五)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6元(该项目是否属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情形,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二、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三、本项目如在水土保持方案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项目水土保持保护管理工作。
五、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督 (略)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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