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1000吨/年聚氨酯改性树脂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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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1000吨/年聚氨酯改性树脂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月 (略) 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1日-2025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Email:*@*63.com。

通讯地址: (略) 翔宇中 (略) 政务服务中心B40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淮 (略) 1000吨/年

聚氨酯改性树脂变更项目

淮安 (略) (略) 18号 (略) 范围内

淮 (略)

项目名称:淮 (略) 1000吨/年聚氨酯改性树脂变更项目;

项目性质:技改(重新报批);

建设单位:淮 (略) ;

建设地点:淮安 (略) (略) 18号 (略) 范围内;

投资总额:#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元;

占地面积:不新征用地,全厂占地#m2,全厂绿化面积#m2;

职工人数:不新增职工;

工作制度:年生产330天,四班三运转,年运行时数7920小时;

建设周期:6个月。

本次 (略) 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4年6月18日,建设单位在镇江利 (略) 网站( (略) 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4年7月22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在镇江利 (略) 网站( (略) 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参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2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4年7月25日、2024年7月29日在《江苏工人报》上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4年7月23日在项目周边主要敏感点及项目所在地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4年12月11日,建设单位在镇江利 (略) 网站( (略) 站)进行了本项目报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 (略) 理”的原则 (略) (略) 。项目雨、污水排口依托现有, (略) 理设施均依托现有。设备清洗废水、 (略) 理系统排水混合 (略) (略) 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水解酸化+中沉+好氧+二沉;处理能力:75t/d)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盐化新材料 (略) (略) 理 (略) 理达标排放。

2、本项目不新增排气筒,依托现有1#、3#、6#三根排气筒。新增1套脉冲滤筒除尘装 (略) 理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其 (略) 理措施均依托现有。

耐高温树脂碳化锆预聚体生产中的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脉冲滤筒除 (略) 理,置换反应、离心、螯合取代反应、缩聚反应、溶剂回收、调配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耐高温树脂碳化锆预聚体生产中的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双组份聚氨酯缠绕成型复合材料树脂生产中的脱水、混合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罐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 (略) 理站(加盖密闭)废气经管道收集;污泥压滤、干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危废仓库废气经整体密闭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混合至“氧化洗涤+碱液洗涤+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质检楼废气经通风橱收集至“水洗+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双组分聚氨酯缠绕复合材料树脂生产线中的工艺废液输送至焚烧 (略) 置,焚烧尾气经“余热回收+SCR脱硝+活性炭喷射吸收+布袋除尘” (略) 理后,通过5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MDI、非#烷总烃、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其修改单要求;二#苯、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排放标准;焚烧炉DA006排气筒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表3浓度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及其修改单要求,二#苯、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3、本项目噪声源为离心机等。厂区 (略) ,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废液属于危险废物, (略) 焚烧 (略) 理,其余危险废物(滤渣、离心残渣、废溶剂、 (略) 理污泥、废活性炭、废滤筒、废粉尘、实验室废物等)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生活 (略) 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未沾染化学品的包装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 (略) 防渗要求, (略) 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 (略) 、危废暂存库等进行重点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补充更新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3300m3的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仍设置厂界外5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 853-2017)、《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 (略) 。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10、你公司应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 (略) 理、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月 (略) 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1日-2025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Email:*@*63.com。

通讯地址: (略) 翔宇中 (略) 政务服务中心B40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淮 (略) 1000吨/年

聚氨酯改性树脂变更项目

淮安 (略) (略) 18号 (略) 范围内

淮 (略)

项目名称:淮 (略) 1000吨/年聚氨酯改性树脂变更项目;

项目性质:技改(重新报批);

建设单位:淮 (略) ;

建设地点:淮安 (略) (略) 18号 (略) 范围内;

投资总额:#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元;

占地面积:不新征用地,全厂占地#m2,全厂绿化面积#m2;

职工人数:不新增职工;

工作制度:年生产330天,四班三运转,年运行时数7920小时;

建设周期:6个月。

本次 (略) 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4年6月18日,建设单位在镇江利 (略) 网站( (略) 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4年7月22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在镇江利 (略) 网站( (略) 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参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2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4年7月25日、2024年7月29日在《江苏工人报》上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4年7月23日在项目周边主要敏感点及项目所在地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4年12月11日,建设单位在镇江利 (略) 网站( (略) 站)进行了本项目报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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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 (略) 理”的原则 (略) (略) 。项目雨、污水排口依托现有, (略) 理设施均依托现有。设备清洗废水、 (略) 理系统排水混合 (略) (略) 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水解酸化+中沉+好氧+二沉;处理能力:75t/d)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盐化新材料 (略) (略) 理 (略) 理达标排放。

2、本项目不新增排气筒,依托现有1#、3#、6#三根排气筒。新增1套脉冲滤筒除尘装 (略) 理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其 (略) 理措施均依托现有。

耐高温树脂碳化锆预聚体生产中的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脉冲滤筒除 (略) 理,置换反应、离心、螯合取代反应、缩聚反应、溶剂回收、调配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耐高温树脂碳化锆预聚体生产中的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双组份聚氨酯缠绕成型复合材料树脂生产中的脱水、混合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罐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 (略) 理站(加盖密闭)废气经管道收集;污泥压滤、干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危废仓库废气经整体密闭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混合至“氧化洗涤+碱液洗涤+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质检楼废气经通风橱收集至“水洗+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双组分聚氨酯缠绕复合材料树脂生产线中的工艺废液输送至焚烧 (略) 置,焚烧尾气经“余热回收+SCR脱硝+活性炭喷射吸收+布袋除尘” (略) 理后,通过5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MDI、非#烷总烃、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其修改单要求;二#苯、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排放标准;焚烧炉DA006排气筒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表3浓度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及其修改单要求,二#苯、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3、本项目噪声源为离心机等。厂区 (略) ,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废液属于危险废物, (略) 焚烧 (略) 理,其余危险废物(滤渣、离心残渣、废溶剂、 (略) 理污泥、废活性炭、废滤筒、废粉尘、实验室废物等)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生活 (略) 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未沾染化学品的包装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 (略) 防渗要求, (略) 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 (略) 、危废暂存库等进行重点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补充更新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3300m3的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仍设置厂界外5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 853-2017)、《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 (略) 。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10、你公司应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 (略) 理、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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