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漳州市中源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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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漳州市中源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略) 中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YJH7C4A

地址: (略) (略) 下高坑村腊口3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邹太兴

2025年1月15日, (略) 芗城 (略) (略) 进行现场检查, (略) 正在生产,生产车间内安装有1台清洗机、3台(套)榨汁机,其中清洗机正在清洗生姜,1台榨汁机正在进行生姜原汁生产,你公司生产废水 (略) (略) (略) 理后外排。 (略) 环评审批及自主竣工验收等相关材料发现,你公司原汁生产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也没有办理自主竣工验收手续。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过程进行拍照、录像取证,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邹太兴在场全程陪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予以确认。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 (略) 法定代表人兼总 (略) 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公司是适格的环境违法主体);

2.2025年1月 (略) 芗城 (略) 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你公司现场检查时工况,原汁生产项目建设、生产情况和未办理环评及验收情况等);

3.2025年1月 (略) 芗城 (略) 现场检查照片(证明你公司现场检查时工况,原汁生产项目建设、生产情况和未办理环评及验收情况等);

4.2025年1月 (略) 芗城 (略) 制作的现场勘察附图(证明你公司源汁生产项目位置);

5.2025年1月 (略) 芗 (略) 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邹太兴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现场检查时工况,原汁生产项目建设、生产情况和未办理环评及验收情况等);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节选(证明你公司原汁生产项目属于应当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而未办理的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公司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1.立即停止原汁生产项目建设,停止原汁生产活动;2.补办原汁生产项目环评手续或拆除并恢复原状;3.原汁生产项目在完成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前不得投入使用。

(略) 芗城 (略)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你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以及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略)

2025年1月21日

附件: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略) 中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YJH7C4A

地址: (略) (略) 下高坑村腊口3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邹太兴

2025年1月15日, (略) 芗城 (略) (略) 进行现场检查, (略) 正在生产,生产车间内安装有1台清洗机、3台(套)榨汁机,其中清洗机正在清洗生姜,1台榨汁机正在进行生姜原汁生产,你公司生产废水 (略) (略) (略) 理后外排。 (略) 环评审批及自主竣工验收等相关材料发现,你公司原汁生产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也没有办理自主竣工验收手续。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过程进行拍照、录像取证,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邹太兴在场全程陪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予以确认。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 (略) 法定代表人兼总 (略) 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公司是适格的环境违法主体);

2.2025年1月 (略) 芗城 (略) 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你公司现场检查时工况,原汁生产项目建设、生产情况和未办理环评及验收情况等);

3.2025年1月 (略) 芗城 (略) 现场检查照片(证明你公司现场检查时工况,原汁生产项目建设、生产情况和未办理环评及验收情况等);

4.2025年1月 (略) 芗城 (略) 制作的现场勘察附图(证明你公司源汁生产项目位置);

5.2025年1月 (略) 芗 (略) 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邹太兴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现场检查时工况,原汁生产项目建设、生产情况和未办理环评及验收情况等);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节选(证明你公司原汁生产项目属于应当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而未办理的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公司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1.立即停止原汁生产项目建设,停止原汁生产活动;2.补办原汁生产项目环评手续或拆除并恢复原状;3.原汁生产项目在完成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前不得投入使用。

(略) 芗城 (略)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你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以及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略)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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