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核发绛县县城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核发绛县县城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晋水审批决〔2025〕18号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核发绛县县城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绛县供水服务站:

你单位提交的《绛县供水服务站关于办理绛县县城供水工程(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绛供水字〔2024〕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绛县县城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4〕260号) (略) (略) 组织专家组出具的《绛县县城供水工程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你单位绛县县城供水工程取水水源为陈村水源地孔隙地下水;核准取水总量231.*m3/a,其中:城镇居民生活取水量172.*m3/a,城镇非居民生活取水量40.*m3/a,管网漏损水量18.*m3/a。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生产废污水回收利用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效对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 (略) 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绛县县城供水工程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3年。待小浪底引黄工程地表水具备供水条件后,你单位须及时置换地下水,关停水源井。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山西省水利厅

2025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略) 、行政审批 (略) , (略) 、行政审批 (略) 。


2025 年 01 月 21 日
晋水审批决〔2025〕18号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核发绛县县城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绛县供水服务站:

你单位提交的《绛县供水服务站关于办理绛县县城供水工程(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绛供水字〔2024〕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绛县县城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4〕260号) (略) (略) 组织专家组出具的《绛县县城供水工程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你单位绛县县城供水工程取水水源为陈村水源地孔隙地下水;核准取水总量231.*m3/a,其中:城镇居民生活取水量172.*m3/a,城镇非居民生活取水量40.*m3/a,管网漏损水量18.*m3/a。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生产废污水回收利用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效对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 (略) 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绛县县城供水工程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3年。待小浪底引黄工程地表水具备供水条件后,你单位须及时置换地下水,关停水源井。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山西省水利厅

2025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略) 、行政审批 (略) , (略) 、行政审批 (略) 。


2025 年 01 月 21 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