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不动产询异公告2025年字第7号
綦江区不动产询异公告2025年字第7号
綦江不动产询异(2025)年字第(7)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予以首次登记,根据《 (略) 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法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略) 通惠街 (略) 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三号窗口。
联系方式:(略)
权利人 | 坐落 | 用途 | 使用类型 | 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 | 房屋面积 | 备注 |
张*云 | (略) 篆*镇篆北街23号附1号 | 住宅 |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57平方米 | 114.16平方米 | 实际房屋面积以房测报告为准 |
(略) (略) 规划和 (略)
2025年1月21日
綦江不动产询异(2025)年字第(7)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予以首次登记,根据《 (略) 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法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略) 通惠街 (略) 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三号窗口。
联系方式:(略)
权利人 | 坐落 | 用途 | 使用类型 | 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 | 房屋面积 | 备注 |
张*云 | (略) 篆*镇篆北街23号附1号 | 住宅 |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57平方米 | 114.16平方米 | 实际房屋面积以房测报告为准 |
(略) (略) 规划和 (略)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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