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空经济区分局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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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空经济区分局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略) 自然资 (略) 临 (略) 分局*GB*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一、地块概况

(略) 自然资 (略) 临 (略) 分局*GB*宗地地 (略) 临 (略) 临空大道以东, (略) 以北,地块面积共计*.29m2,历史上主要为耕地、未利用地,现主要为未利用地,耕地已荒废。根据《*GB*宗地规划条件》(资自然资临规条〔2024〕字011号)(见附件二),评估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确认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属居住用地,对照*为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原来为农村环境,现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涉及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因此,变更前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为减少本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 (略) 自然资 (略) 临 (略) 分局委托四川 (略) (略) 自然资 (略) 临 (略) 分局*GB*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评估工作。

二、地块使用现状和历史

根据现场踏勘期间(2024年11月)情况,地块内现状主要为北侧 (略) 和南侧荒废的耕地。北 (略) 平均开挖深度约3米,开挖方量约*方,挖方主要用于地块外 (略) 临 (略) 雁溪湖景观工程平场。

三、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根据《*GB*宗地规划条件》(资自然资临规条〔2024〕字011号)(见附件二),评估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结合《资阳临 (略)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2024.06)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确认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属居住用地,对照*为第一类用地。

四、调查情况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本地块利用历史主要为耕地和林地,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迹。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

地 (略) 域地下水不饮用,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未受污染;地块500m范围内存 (略) 、耕地和地表水体;地块周边500m范围无工业企业,周边环境对地块的影响较小。

根据现场快检结果,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表明地块原有历史活动和地块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极小,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极小。

五、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该地块属于属于农用地或未开发的荒地(林地)转建设用地,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和人员访谈等调查,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迹。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无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块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2025年1月21日

(略) 自然资 (略) 临 (略) 分局*GB*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一、地块概况

(略) 自然资 (略) 临 (略) 分局*GB*宗地地 (略) 临 (略) 临空大道以东, (略) 以北,地块面积共计*.29m2,历史上主要为耕地、未利用地,现主要为未利用地,耕地已荒废。根据《*GB*宗地规划条件》(资自然资临规条〔2024〕字011号)(见附件二),评估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确认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属居住用地,对照*为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原来为农村环境,现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涉及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因此,变更前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为减少本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 (略) 自然资 (略) 临 (略) 分局委托四川 (略) (略) 自然资 (略) 临 (略) 分局*GB*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评估工作。

二、地块使用现状和历史

根据现场踏勘期间(2024年11月)情况,地块内现状主要为北侧 (略) 和南侧荒废的耕地。北 (略) 平均开挖深度约3米,开挖方量约*方,挖方主要用于地块外 (略) 临 (略) 雁溪湖景观工程平场。

三、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根据《*GB*宗地规划条件》(资自然资临规条〔2024〕字011号)(见附件二),评估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结合《资阳临 (略)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2024.06)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确认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属居住用地,对照*为第一类用地。

四、调查情况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本地块利用历史主要为耕地和林地,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迹。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

地 (略) 域地下水不饮用,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未受污染;地块500m范围内存 (略) 、耕地和地表水体;地块周边500m范围无工业企业,周边环境对地块的影响较小。

根据现场快检结果,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表明地块原有历史活动和地块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极小,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极小。

五、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该地块属于属于农用地或未开发的荒地(林地)转建设用地,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和人员访谈等调查,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迹。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无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块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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