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白岩子矿区郭家台二号煤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白岩子矿区郭家台二号煤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甘肃省景泰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白 (略) 郭家台二号煤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甘景安司〔2024〕212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白 (略) 郭家台二号煤矿井田位于景泰县城西部,地处寺滩乡境内,为新建建设生产类项目。建设期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工业场地、行政办公场地、辅助设施场地、道路工程及矸石周转场地。矿井生产能力为#吨/年,属中型井工煤矿,矿井服务年限41.6年。建设期挖填土石方总量为138.#立方米,借方2.#立方米,弃方72.#立方米,无取土场,设置矸石周转 (略) 。建设期矸石后期将全部用于井下充填,生产期产生的矸石全部用于井下充填 (略) 综合治理。建设期总占地面积45.65公顷,建设总投资31.42亿元,其中土建投资4.07亿元。计划2025年1月开工,2027年12月完工,总工期36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8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 (略) 一级标准。
(三)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5.65公顷。
(四)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0%,林草覆盖率18%。
(五)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安排。
(六)同意矸石周转场地设置方案。建设期弃方暂时置于矸石周转场地,后期全部用于井下充填。请根据渣场地形、堆渣方式、堆渣容量和水文地质条件等,进一步深化设计,并严格按设计方案落实矸石周转场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安全,确保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七)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总投资1996.#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63.#元。
三、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 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好弃渣综合利用,不能及时利用的弃渣要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省水 (略) 、景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前向省水利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七、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务(水保)部门。
附件:白 (略) 郭家台二号煤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甘肃省水利厅
2025年1月14日
甘肃省景泰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白 (略) 郭家台二号煤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甘景安司〔2024〕212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白 (略) 郭家台二号煤矿井田位于景泰县城西部,地处寺滩乡境内,为新建建设生产类项目。建设期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工业场地、行政办公场地、辅助设施场地、道路工程及矸石周转场地。矿井生产能力为#吨/年,属中型井工煤矿,矿井服务年限41.6年。建设期挖填土石方总量为138.#立方米,借方2.#立方米,弃方72.#立方米,无取土场,设置矸石周转 (略) 。建设期矸石后期将全部用于井下充填,生产期产生的矸石全部用于井下充填 (略) 综合治理。建设期总占地面积45.65公顷,建设总投资31.42亿元,其中土建投资4.07亿元。计划2025年1月开工,2027年12月完工,总工期36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8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 (略) 一级标准。
(三)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5.65公顷。
(四)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0%,林草覆盖率18%。
(五)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安排。
(六)同意矸石周转场地设置方案。建设期弃方暂时置于矸石周转场地,后期全部用于井下充填。请根据渣场地形、堆渣方式、堆渣容量和水文地质条件等,进一步深化设计,并严格按设计方案落实矸石周转场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安全,确保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七)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总投资1996.#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63.#元。
三、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 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好弃渣综合利用,不能及时利用的弃渣要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省水 (略) 、景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前向省水利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七、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务(水保)部门。
附件:白 (略) 郭家台二号煤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甘肃省水利厅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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