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自然资建利用〔2025〕11号
市自然资源和 (略)
关于安(略)福 (略) 砂石骨料生产 (略) 开发
绿色生态修复建设项目(二期)临时用地的批复
(略) :
你公司《安(略)福 (略) 砂石骨料生产 (略) 开发绿色生态修复建设项目(二期)临时用地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安(略)福 (略) 砂石骨料生产 (略) 开发绿色生态修复建设项目(二期) (略) 雷公镇九安村总面积0.0877公顷,农用地面积0.0766公顷(其中耕地0.0731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0628公顷),建设用地0.0111公顷为临时用地。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临时施工便道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临时用地用途。
三、你公司应按临时用地协议约定足额拨发补偿资金,并依法缴纳复垦保证金。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貌。
五、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六、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制梁场、拌合站及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 (略) 自然资 (略) 依法监督临时用地使用情况及临时用地使用人履行复垦义务,并落实到位。
(略) 自然资源和 (略)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