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零件、喇叭网、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关于《汽车零件、喇叭网、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略) 卫生用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淡水街 (略) 11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 (略) (略) 汽车零件、 (略) 、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镇隆镇高田村( (略) 泰 (略) 厂区内)B区1幢、2幢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广州国寰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 (略) 3500吨,汽车五金件1500吨,汽车塑胶件80吨,玻璃50吨。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 (略) 理设施,并按要求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 (略) 。喷淋塔循环废水、水帘柜废水、 (略) 理废水及中水回用系统反冲洗废水 (略) 理后回用于生产,蒸发浓缩液委托有资 (略) 理,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近期经自 (略) (略) 理后回用;远期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 (略) 镇隆镇第二净水厂进 (略) 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 (略) 理设施,喷油、烘干、涂布、电泳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酸洗、钝化工序产生的酸雾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注塑、喷油、烘干、电泳、丝印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二者较严值,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生 (略) 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2)二者较严值,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五)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电泳滤芯、废化学品包装桶、 (略) 理站污泥、蒸发浓缩液、废菲林片、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反渗透RO膜、废精密过滤芯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 (略) 理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略) 卫生用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淡水街 (略) 11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 (略) (略) 汽车零件、 (略) 、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镇隆镇高田村( (略) 泰 (略) 厂区内)B区1幢、2幢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广州国寰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 (略) 3500吨,汽车五金件1500吨,汽车塑胶件80吨,玻璃50吨。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 (略) 理设施,并按要求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 (略) 。喷淋塔循环废水、水帘柜废水、 (略) 理废水及中水回用系统反冲洗废水 (略) 理后回用于生产,蒸发浓缩液委托有资 (略) 理,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近期经自 (略) (略) 理后回用;远期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 (略) 镇隆镇第二净水厂进 (略) 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 (略) 理设施,喷油、烘干、涂布、电泳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酸洗、钝化工序产生的酸雾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注塑、喷油、烘干、电泳、丝印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二者较严值,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生 (略) 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2)二者较严值,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五)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电泳滤芯、废化学品包装桶、 (略) 理站污泥、蒸发浓缩液、废菲林片、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反渗透RO膜、废精密过滤芯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 (略) 理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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