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纺织、服饰、家纺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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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纺织、服饰、家纺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四川 (略) 渠县纺织、服饰、家纺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现将该项目环评信息公示如下: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渠县纺织、服饰、家纺产业园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四川 (略)

建设地点:渠县经 (略)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略)万元

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征地约159.3亩,建设纺织分厂、织布分厂、染色分厂、印染水洗分厂、印花分厂、服饰家纺分厂、箱包鞋帽分厂、纺织机械等分厂,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略).58m2,总建筑面积(略).76m2。主要加工工艺涉及喷水织造、水洗、前处理、印花、染色、定型、裁剪缝制、整烫、质检包装。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化纤喷水织造布(略)米、化纤染色布(略)米,化纤印花布(略)米,纯棉染色布(略)米,纯棉印花布(略)米,化纤数码印花布(略)米,服饰(略)套、床上用品(略)套的生产能力。

二、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 (略)

地址:渠县经 (略)

联系人:黄总

联系方式:(略)

三、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四川欣 (略)

地址: (略) (略) (略) 486号3栋1单元5层522号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略)

邮箱:*@*q.com

四、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征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对渠县纺织、服饰、家纺产业园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本项目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从环境角度考虑对本项目的建设所持态度、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等。

(3)公 (略) 络链接:见本页面附件。

五、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联系工作人员通过现场填写公众意见表的方式进行反馈;

(2)以电话、短信的形式发送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3)采取书面形式将意见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四川 (略)

,四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四川 (略) 渠县纺织、服饰、家纺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现将该项目环评信息公示如下: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渠县纺织、服饰、家纺产业园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四川 (略)

建设地点:渠县经 (略)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略)万元

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征地约159.3亩,建设纺织分厂、织布分厂、染色分厂、印染水洗分厂、印花分厂、服饰家纺分厂、箱包鞋帽分厂、纺织机械等分厂,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略).58m2,总建筑面积(略).76m2。主要加工工艺涉及喷水织造、水洗、前处理、印花、染色、定型、裁剪缝制、整烫、质检包装。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化纤喷水织造布(略)米、化纤染色布(略)米,化纤印花布(略)米,纯棉染色布(略)米,纯棉印花布(略)米,化纤数码印花布(略)米,服饰(略)套、床上用品(略)套的生产能力。

二、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 (略)

地址:渠县经 (略)

联系人:黄总

联系方式:(略)

三、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四川欣 (略)

地址: (略) (略) (略) 486号3栋1单元5层522号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略)

邮箱:*@*q.com

四、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征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对渠县纺织、服饰、家纺产业园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本项目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从环境角度考虑对本项目的建设所持态度、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等。

(3)公 (略) 络链接:见本页面附件。

五、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联系工作人员通过现场填写公众意见表的方式进行反馈;

(2)以电话、短信的形式发送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3)采取书面形式将意见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四川 (略)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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