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1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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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1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27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天然气锅炉项目

(略) 贺兰县贺兰 (略) (略)

宁夏 (略)

绿源恒森安环(宁夏) (略)

项目位于贺兰县贺兰 (略) (略) ,项目地理位置坐标:E106°18′14.005″,N38°32′52.032″。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 (略) 厂区内。 (略) 东侧为恒基砼业,南侧为大北农饲料,西侧为三一重工,北 (略) 。本次主要建设内容为4台天然气锅炉。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57.*元。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本项目锅炉烟气通过配置低氮燃烧 (略) 理后排放,天然气锅炉燃烧产生颗粒物排放量0.036t/a,排放速率排放浓度12.7mg/m3;二氧化硫排放量0.020t/a,排放浓度7mg/m3;氮氧化物排放量0.206t/a,排放浓度73mg/m3。本项目锅炉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周边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废气采取的治理措施可行,污 (略) 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 (略) 管网,进入联合水 (略) (略) 理,联合水 (略) 理厂采 (略) 理工艺为:预处理+水解酸化+A2/O+二沉池+三 (略) 理,排水满足《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银新干沟。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溶解性总固体和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级排放标准(mg/m3)。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锅炉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限值。

5.本项目锅炉使用自来水,不产生固体废物。



贺兰县审批 (略)

2025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27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天然气锅炉项目

(略) 贺兰县贺兰 (略) (略)

宁夏 (略)

绿源恒森安环(宁夏) (略)

项目位于贺兰县贺兰 (略) (略) ,项目地理位置坐标:E106°18′14.005″,N38°32′52.032″。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 (略) 厂区内。 (略) 东侧为恒基砼业,南侧为大北农饲料,西侧为三一重工,北 (略) 。本次主要建设内容为4台天然气锅炉。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57.*元。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本项目锅炉烟气通过配置低氮燃烧 (略) 理后排放,天然气锅炉燃烧产生颗粒物排放量0.036t/a,排放速率排放浓度12.7mg/m3;二氧化硫排放量0.020t/a,排放浓度7mg/m3;氮氧化物排放量0.206t/a,排放浓度73mg/m3。本项目锅炉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周边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废气采取的治理措施可行,污 (略) 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 (略) 管网,进入联合水 (略) (略) 理,联合水 (略) 理厂采 (略) 理工艺为:预处理+水解酸化+A2/O+二沉池+三 (略) 理,排水满足《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银新干沟。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溶解性总固体和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级排放标准(mg/m3)。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锅炉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限值。

5.本项目锅炉使用自来水,不产生固体废物。



贺兰县审批 (略)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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