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华起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绿色餐桌”加工配送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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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华起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绿色餐桌”加工配送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名称 关于江苏华起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绿色餐桌”加工配送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略)/2025-(略) 分类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发布机构 市 (略) 公开日期 202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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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华起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绿色餐桌”加工配送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略)号

江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联晟 (略) 编制的《江苏 (略) 新建“绿色餐桌”加工配送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江苏 (略) (略) (略) 中扬镇程庄村,建设单位拟投资(略)万元,建设“绿色餐桌”加工配送中心,其中2#厂房用于蔬果分拣、净菜加工和包装配送服务,可年加工配送(略)吨蔬菜;1#厂房用于生产蔬果转运筐、鸡蛋托盘等塑料制品,该项目为三产融合类项目。项目原料不使用再生塑料,建成后形成年产6000吨塑料制品的生产能力。此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不利影响可有效减缓和控制,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落实以下管理要求: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2.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 (略) 给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化 (略) 理后接管至程庄 (略) 理站;清洗废水,蔬菜清洗废水经沉 (略) 理后回用;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在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管理要求下,加强车间密闭,定期足量更换活性炭,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环保设施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注塑废气废气集气罩收集,印刷、危废仓库废气密闭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1;破碎颗粒物密闭负压收集+带式 (略) 理+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氨、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含2024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有组织非(略)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1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略)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和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限值;厂区无组织非(略)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排放限值。

4.合理 (略) 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2类标准要求。

5.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略) 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厂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 (略) 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略))中相关规定要求。

6.全厂设施2根排气筒,雨水、污水排口各1个。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废气排放口 (略) ,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按照要求开展监测。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 (略) 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氨≤0.0024t/a,非(略)烷总烃≤0.2770t/a,颗粒物≤0.0021t/a;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240t/a、COD≤0.072t/a、SS≤0.048t/a、氨氮≤0.0084t/a、TN≤0.0096t/a、TP≤0.(略)t/a。

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略) 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

六、按环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并做好台账登记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排污前应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七、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宿城 (略) 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 (略) 不定期督查。

八、如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开始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审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略)

2025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408-(略)-89-05-(略))

抄送: (略) 人民政府、 (略) 中扬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 (略) 、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市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名称 关于江苏华起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绿色餐桌”加工配送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略)/2025-(略) 分类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发布机构 市 (略) 公开日期 2025-01-21
文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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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华起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绿色餐桌”加工配送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略)号

江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联晟 (略) 编制的《江苏 (略) 新建“绿色餐桌”加工配送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江苏 (略) (略) (略) 中扬镇程庄村,建设单位拟投资(略)万元,建设“绿色餐桌”加工配送中心,其中2#厂房用于蔬果分拣、净菜加工和包装配送服务,可年加工配送(略)吨蔬菜;1#厂房用于生产蔬果转运筐、鸡蛋托盘等塑料制品,该项目为三产融合类项目。项目原料不使用再生塑料,建成后形成年产6000吨塑料制品的生产能力。此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不利影响可有效减缓和控制,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落实以下管理要求: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2.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 (略) 给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化 (略) 理后接管至程庄 (略) 理站;清洗废水,蔬菜清洗废水经沉 (略) 理后回用;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在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管理要求下,加强车间密闭,定期足量更换活性炭,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环保设施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注塑废气废气集气罩收集,印刷、危废仓库废气密闭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1;破碎颗粒物密闭负压收集+带式 (略) 理+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氨、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含2024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有组织非(略)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1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略)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和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限值;厂区无组织非(略)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排放限值。

4.合理 (略) 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2类标准要求。

5.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略) 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厂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 (略) 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略))中相关规定要求。

6.全厂设施2根排气筒,雨水、污水排口各1个。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废气排放口 (略) ,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按照要求开展监测。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 (略) 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氨≤0.0024t/a,非(略)烷总烃≤0.2770t/a,颗粒物≤0.0021t/a;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240t/a、COD≤0.072t/a、SS≤0.048t/a、氨氮≤0.0084t/a、TN≤0.0096t/a、TP≤0.(略)t/a。

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略) 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

六、按环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并做好台账登记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排污前应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七、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宿城 (略) 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 (略) 不定期督查。

八、如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开始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审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略)

2025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408-(略)-89-05-(略))

抄送: (略) 人民政府、 (略) 中扬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 (略) 、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市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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