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张高线山王汾河大桥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河津市张高线山王汾河大桥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 (略) (略) 关 (略) 张高线山王汾河大桥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申请》(河交函〔2024〕24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建设方案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修改后报批的评价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地水工程设施,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理出河道,损毁与缺陷堤防予以修复。建设和运行单位应加强管理,确保安全。项目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三、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防洪评价报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略) 、 (略) (略) 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
四、该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应经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五、工程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或工程方案、河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须重新申请行政许可手续。
六、本许可仅为河道防洪评价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他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七、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八、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保护等要求。
附件: (略) 张高线山王汾河大桥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5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张高线山王汾河大桥改造工程
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4年12月25日,山西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太原召开《 (略) 张高线山王汾河大桥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山西省交通规 (略) 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山西润泽 (略) 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2024年12月6日, (略) 行政审批 (略) 以河审管审字〔2024〕91 (略) 张高线山王汾河大桥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予以批复,项目编码:2411-#-89-01-#。山王汾河大 (略) 张高线上, (略) 线总长度1.579km,其中:桥梁长度528m。主线采 (略) 标准,设计速度为60km/h。桥梁为拆除原桥后, (略) 新建桥梁。桥梁为大桥,桥宽12m。上部结构采用(38+65+38)预应力混凝土现浇变截面连续箱梁+3×40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连续T梁+3×40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连续T梁+(38+65+38)预应力混凝土现浇变截面连续箱梁,桥孔总长度522m。第2、11孔 (略) ,第8、9、10孔跨越主河槽;下部结构为柱式墩台、实体墩台,基础为钻孔灌注桩基础。设计荷载 (略) I级标准。
二、本次评价对象为山王汾河大桥,涉汾河河道中心线桩号K442+660。
三、山王汾河大桥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汾河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2014)和流域规划的有关规定。
四、同意设计洪水采用成果:山王汾河大桥涉汾河段10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2290m3/s,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1500m3/s。
五、基本同意水力学计算及堤防稳定计算方法和成果。
六、基本同意综合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方案。
八、工程建设及运行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九、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施工期间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理出河道,损毁与缺陷堤防予以修复,确保行洪安全。
十、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
抄送: (略) (略) 、行政审批 (略) , (略) (略) 、行政审批 (略) 。
(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 (略) (略) 关 (略) 张高线山王汾河大桥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申请》(河交函〔2024〕24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建设方案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修改后报批的评价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地水工程设施,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理出河道,损毁与缺陷堤防予以修复。建设和运行单位应加强管理,确保安全。项目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三、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防洪评价报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略) 、 (略) (略) 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
四、该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应经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五、工程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或工程方案、河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须重新申请行政许可手续。
六、本许可仅为河道防洪评价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他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七、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八、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保护等要求。
附件: (略) 张高线山王汾河大桥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5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张高线山王汾河大桥改造工程
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4年12月25日,山西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太原召开《 (略) 张高线山王汾河大桥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山西省交通规 (略) 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山西润泽 (略) 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2024年12月6日, (略) 行政审批 (略) 以河审管审字〔2024〕91 (略) 张高线山王汾河大桥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予以批复,项目编码:2411-#-89-01-#。山王汾河大 (略) 张高线上, (略) 线总长度1.579km,其中:桥梁长度528m。主线采 (略) 标准,设计速度为60km/h。桥梁为拆除原桥后, (略) 新建桥梁。桥梁为大桥,桥宽12m。上部结构采用(38+65+38)预应力混凝土现浇变截面连续箱梁+3×40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连续T梁+3×40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连续T梁+(38+65+38)预应力混凝土现浇变截面连续箱梁,桥孔总长度522m。第2、11孔 (略) ,第8、9、10孔跨越主河槽;下部结构为柱式墩台、实体墩台,基础为钻孔灌注桩基础。设计荷载 (略) I级标准。
二、本次评价对象为山王汾河大桥,涉汾河河道中心线桩号K442+660。
三、山王汾河大桥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汾河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2014)和流域规划的有关规定。
四、同意设计洪水采用成果:山王汾河大桥涉汾河段10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2290m3/s,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1500m3/s。
五、基本同意水力学计算及堤防稳定计算方法和成果。
六、基本同意综合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方案。
八、工程建设及运行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九、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施工期间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理出河道,损毁与缺陷堤防予以修复,确保行洪安全。
十、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
抄送: (略) (略) 、行政审批 (略) , (略) (略) 、行政审批 (略)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