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1.5万吨合成乙腈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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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1.5万吨合成乙腈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关于《安 (略) 年产1.(略)吨合成(略)腈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 (略) 年产1.(略)吨合成(略)腈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略) 。

联系电话:0558-(略)

电子邮箱:*@*26.com

地址: (略) 民中心二楼 (略) 窗口

2025年1月21日

项目名称:年产1.(略)吨合成(略)腈技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安 (略)

建设地点: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皖欣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颍东经 (略) 煤基新材料产业园,本项目主要依托企业现有公辅工程,通过在现有(略) (略) 基础上进行扩建,新增4台反应釜、7台精馏塔等设施设备,从而新增1.(略)吨/年合成(略)腈的生产能力,届时企业(略) (略) 生产规模将达到2.(略)吨/年。

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全部建成后,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略) (略) 工艺废气等。根据各股废气的性质与特征因子,项目分别选用水吸收、临氧裂解、活性炭吸附等措施治理,处理后的尾气分别由排气筒实现有组织排放。扩建后的(略) (略) 工艺废气、罐区废气、污水站废气、危废库废气中污染物((略)腈、(略)酮、NMHC)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34/4812.3-2024)表1和表2标准要求;上述废气中其他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93)表2标准要求。

本项目主要依托现有3个废气排放口废气,执行本次环评相关排放标准。其中DA005排放口对应的临氧裂解装置,其还须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34/4812.3-2024)中“4.7 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排放要求”,对实测排放浓度进行含氧量折算(基准含氧量3%)为基准排放浓度后对标执行。无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1996)表2二级标准,其中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93)中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施工期废气执行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 34/4811-2024)表1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93)表1二级标准要求,(略)腈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34/4812.3-2024)表4标准要求,NMHC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5)及其修改单表7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34/4812.3-2024)表3标准要求。

(2)废水

工艺废水、地坪拖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 (略) 内现有1# (略) (略) 理达接管标准后,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同接管入安徽颍东经 (略) 煤基新材料产业 (略) , (略) (略) 理厂、再生水厂、污水零排 (略) 理后全部回用,不向周边地表水体排放。

本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 (略) 理后依托现有污水总排口接管前,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5)及其修改单标准、园 (略) 理厂纳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标准要求。

(3)固废

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固废,交由环 (略) 置。物化污泥、废催化剂、高沸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 (略) 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20)中的要求;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4)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 (略) 、建筑隔声等, (略) 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3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略) (略) (略) (略) 网站发布了项目受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关于《安 (略) 年产1.(略)吨合成(略)腈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 (略) 年产1.(略)吨合成(略)腈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略) 。

联系电话:0558-(略)

电子邮箱:*@*26.com

地址: (略) 民中心二楼 (略) 窗口

2025年1月21日

项目名称:年产1.(略)吨合成(略)腈技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安 (略)

建设地点: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皖欣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颍东经 (略) 煤基新材料产业园,本项目主要依托企业现有公辅工程,通过在现有(略) (略) 基础上进行扩建,新增4台反应釜、7台精馏塔等设施设备,从而新增1.(略)吨/年合成(略)腈的生产能力,届时企业(略) (略) 生产规模将达到2.(略)吨/年。

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全部建成后,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略) (略) 工艺废气等。根据各股废气的性质与特征因子,项目分别选用水吸收、临氧裂解、活性炭吸附等措施治理,处理后的尾气分别由排气筒实现有组织排放。扩建后的(略) (略) 工艺废气、罐区废气、污水站废气、危废库废气中污染物((略)腈、(略)酮、NMHC)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34/4812.3-2024)表1和表2标准要求;上述废气中其他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93)表2标准要求。

本项目主要依托现有3个废气排放口废气,执行本次环评相关排放标准。其中DA005排放口对应的临氧裂解装置,其还须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34/4812.3-2024)中“4.7 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排放要求”,对实测排放浓度进行含氧量折算(基准含氧量3%)为基准排放浓度后对标执行。无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1996)表2二级标准,其中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93)中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施工期废气执行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 34/4811-2024)表1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93)表1二级标准要求,(略)腈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34/4812.3-2024)表4标准要求,NMHC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5)及其修改单表7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34/4812.3-2024)表3标准要求。

(2)废水

工艺废水、地坪拖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 (略) 内现有1# (略) (略) 理达接管标准后,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同接管入安徽颍东经 (略) 煤基新材料产业 (略) , (略) (略) 理厂、再生水厂、污水零排 (略) 理后全部回用,不向周边地表水体排放。

本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 (略) 理后依托现有污水总排口接管前,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5)及其修改单标准、园 (略) 理厂纳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标准要求。

(3)固废

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固废,交由环 (略) 置。物化污泥、废催化剂、高沸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 (略) 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20)中的要求;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4)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 (略) 、建筑隔声等, (略) 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3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略) (略) (略) (略) 网站发布了项目受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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