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茂华府二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略) 《关于进一步做好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蚌环委办〔2022〕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固镇县实际情况,固镇县自然资 (略) 委托安徽省地质 (略) 313地质队对京茂华府二期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位置: (略) 固镇 (略) 西、福利中心南、 (略) 北侧
地块未来规划:居住用地
调查阶段: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
调查结论:经地块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略) 《关于进一步做好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蚌环委办〔2022〕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固镇县实际情况,固镇县自然资 (略) 委托安徽省地质 (略) 313地质队对京茂华府二期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位置: (略) 固镇 (略) 西、福利中心南、 (略) 北侧
地块未来规划:居住用地
调查阶段: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
调查结论:经地块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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