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开发区昆仑山路排洪沟汤洋段工程项目划拨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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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开发区昆仑山路排洪沟汤洋段工程项目划拨用地的批复

(略) 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

你区《关于漳 (略) (略) 排洪沟(汤洋段)工程项目划拨用地的请示》(漳招管〔2024〕126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1〕953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8261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 (略) 经济技 (略) 管委会 (略) ,作 (略) 排洪沟(汤洋段)工程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水工设施用地。用地范围以用地红线图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 (略) 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

你区《关于漳 (略) (略) 排洪沟(汤洋段)工程项目划拨用地的请示》(漳招管〔2024〕126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1〕953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8261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 (略) 经济技 (略) 管委会 (略) ,作 (略) 排洪沟(汤洋段)工程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水工设施用地。用地范围以用地红线图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 (略) 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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