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滦平县分局关于滦平县龙成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及废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4-*(行政审批大厅)、0314-*(监督管理审批股)
传 真:0314-*
通讯地址: (略) 滦平县 (略) 滦平县生 (略)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滦 (略) 尾矿及废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滦平县张百湾镇下洼子村 | 滦 (略) | 河北 (略) | 项目位于滦平县张百湾镇下洼子村,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 度 36 分 56.327 秒,40 度 58 分 32.946 秒。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原料仓、生产车间、沉淀池等,在 (略) 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 (略) 、危废间、 (略) 等,年生产砂石骨料*万吨。 | 1、破碎、筛分、除杂等工序各产尘点分别设置集尘罩,收集的粉尘经密闭管道接入布袋除尘器进行治理,治理后的废气经高排气筒排放。原料仓、生产车间封闭,地面硬化,设置喷淋装置定期洒水抑尘。车间外皮带廊道封闭,日常检修,定期清扫。 (略) 地面硬化、及时清扫、定期洒水、车辆减速慢行、 (略) 冲洗、物料遮盖。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生产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 (略) 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 (略) 洒水抑尘,禁止废水外排。 3、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生活垃 (略) 内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沉淀池尾砂集中收集后外售砖厂。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 (略) 置。 5、施工期落实好大气、噪声、污水、固废环境相关防治措施,并严格执行《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中相关要求,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排放限值要求。 | 2025-1-20至2025-1-2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4-*(行政审批大厅)、0314-*(监督管理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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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滦平县 (略) 滦平县生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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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滦 (略) 尾矿及废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滦平县张百湾镇下洼子村 | 滦 (略) | 河北 (略) | 项目位于滦平县张百湾镇下洼子村,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 度 36 分 56.327 秒,40 度 58 分 32.946 秒。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原料仓、生产车间、沉淀池等,在 (略) 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 (略) 、危废间、 (略) 等,年生产砂石骨料*万吨。 | 1、破碎、筛分、除杂等工序各产尘点分别设置集尘罩,收集的粉尘经密闭管道接入布袋除尘器进行治理,治理后的废气经高排气筒排放。原料仓、生产车间封闭,地面硬化,设置喷淋装置定期洒水抑尘。车间外皮带廊道封闭,日常检修,定期清扫。 (略) 地面硬化、及时清扫、定期洒水、车辆减速慢行、 (略) 冲洗、物料遮盖。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生产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 (略) 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 (略) 洒水抑尘,禁止废水外排。 3、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生活垃 (略) 内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沉淀池尾砂集中收集后外售砖厂。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 (略) 置。 5、施工期落实好大气、噪声、污水、固废环境相关防治措施,并严格执行《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中相关要求,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排放限值要求。 | 2025-1-20至2025-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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