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平三邦年产3万吨硅溶胶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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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平三邦年产3万吨硅溶胶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略)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我区已组织开展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南平三邦年产#吨硅溶胶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

南平三邦年产#吨硅溶胶项目,位 (略) 炉下镇下岚村南平 (略) 陈坑至瓦口 (略) 内。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炉下镇下岚村集体土地2.0959公顷(其中0.0385公顷未承包到户),其中:耕地0.3578公顷(水田0.3578公顷)、林地(乔木林地)1.4882公顷、园地(其他园地)0.1423公顷、其他农用地(设施农用地)0.0691公顷、未利用地(河流水面)0.038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南平三邦年产#吨硅溶胶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需安置人口11人(其中劳动人口7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延政文〔2012〕244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炉下镇人民政府和人社、 (略) 等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延政文〔2012〕244号)等规定执行。

五、补偿标准

根据《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调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延政规〔2023〕4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略) 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炉下镇下岚 (略) 片综合地价67.#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含田坎),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0.6,未利用地0.16,建设用地0.16。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规〔2024〕4号)有关规定,该项目未涉及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拆迁。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炉下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炉下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

(略)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我区已组织开展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南平三邦年产#吨硅溶胶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

南平三邦年产#吨硅溶胶项目,位 (略) 炉下镇下岚村南平 (略) 陈坑至瓦口 (略) 内。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炉下镇下岚村集体土地2.0959公顷(其中0.0385公顷未承包到户),其中:耕地0.3578公顷(水田0.3578公顷)、林地(乔木林地)1.4882公顷、园地(其他园地)0.1423公顷、其他农用地(设施农用地)0.0691公顷、未利用地(河流水面)0.038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南平三邦年产#吨硅溶胶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需安置人口11人(其中劳动人口7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延政文〔2012〕244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炉下镇人民政府和人社、 (略) 等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延政文〔2012〕244号)等规定执行。

五、补偿标准

根据《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调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延政规〔2023〕4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略) 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炉下镇下岚 (略) 片综合地价67.#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含田坎),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0.6,未利用地0.16,建设用地0.16。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规〔2024〕4号)有关规定,该项目未涉及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拆迁。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炉下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炉下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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