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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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略) 0512-(略)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 (略) 复合塑料布加工项目

(略) (略) 千灯 (略) 278号2号楼

昆 (略)

昆山 (略)

年产(略)米复合塑料布

1. 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淋膜、热熔复合过程产生的非(略)烷总烃、MDI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淋膜、热熔复合过程产生的非(略)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二苯基(略)烷二异氰酸酯(MD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含2024 年修改单);厂界无组织排放统一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厂区内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宝时得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电动工具和电池包生产项目

(略) 锦 (略) 358号

宝时得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苏州 (略)

年产电动工具(略)件,电池包(略)个

1.本项目食堂用水经 (略) 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 (略) (略) ,执行锦溪污水厂接管标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恒温恒湿箱与盐雾试验用水均蒸发,无废水产生;

2.电池包组装、注塑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 (略) 理后分别通过2根27米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注塑产生的非(略)烷总烃、苯(略)烯、(略)烯腈、1,3-(略)二烯、(略)苯、(略)苯、氨执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含 2024 年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电池包组装产生的非(略)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5标准,食堂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略))中的大型饮食业规模标准执行,破碎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软帘封闭收集袋式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镭雕及激光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口收集进入袋式除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焊锡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经高效过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产生的非(略)烷总烃、颗粒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6标准,(略)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含 2024 年修改单)表9标准,苯(略)烯、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标准,(略)烯腈、(略)苯(苯系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略) 0512-(略)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 (略) 复合塑料布加工项目

(略) (略) 千灯 (略) 278号2号楼

昆 (略)

昆山 (略)

年产(略)米复合塑料布

1. 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淋膜、热熔复合过程产生的非(略)烷总烃、MDI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淋膜、热熔复合过程产生的非(略)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二苯基(略)烷二异氰酸酯(MD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含2024 年修改单);厂界无组织排放统一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厂区内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宝时得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电动工具和电池包生产项目

(略) 锦 (略) 358号

宝时得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苏州 (略)

年产电动工具(略)件,电池包(略)个

1.本项目食堂用水经 (略) 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 (略) (略) ,执行锦溪污水厂接管标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恒温恒湿箱与盐雾试验用水均蒸发,无废水产生;

2.电池包组装、注塑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 (略) 理后分别通过2根27米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注塑产生的非(略)烷总烃、苯(略)烯、(略)烯腈、1,3-(略)二烯、(略)苯、(略)苯、氨执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含 2024 年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电池包组装产生的非(略)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5标准,食堂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略))中的大型饮食业规模标准执行,破碎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软帘封闭收集袋式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镭雕及激光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口收集进入袋式除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焊锡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经高效过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产生的非(略)烷总烃、颗粒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6标准,(略)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含 2024 年修改单)表9标准,苯(略)烯、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标准,(略)烯腈、(略)苯(苯系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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