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船政文化马尾造船厂片区保护建设工程三期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马尾校区项目申请办理局部施工图变更的公示
关于船政文化马尾造船厂片区保护建设工程三期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马尾校区项目申请办理局部施工图变更的公示
船政文化马尾造 (略) 保护建设工程三期(福州 (略) (略) )项 (略) (略) 马江片马限山,用地面积9464.44平方米,土地性质为教育、科研用地(A3),业主为福州经济技 (略) 船政 (略) 。我局于2024年2月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号)手续。目前项目A1#~A6#已批已建,B1#食堂、B2#办公楼、B3#综合楼已批在建。
现因项目运营的需求,业主 (略) 申请在总指标符合土地合同主要规划技术指标要求的情况下对B3#综 (略) 部施工图变更(详附图),具体调整如下:
1. B3#综合楼(施工图图号:A05~A07、A09~A11)对平面内部分隔进行调整,在“B3#综合楼-1”的2.800 (略) 增设夹层,楼栋层数由两层调整为三层,建筑平面房间功能由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调整为宿舍;在“B3#综合楼-2”的南楼3.000 (略) 增设夹层,楼栋层数由一层调整为两层,建筑平面房间功能由多工能厅调整为宿舍、活动室、走道;在“B3#综合楼-2”的北楼4.300 (略) 增设二层,楼栋层数由一层调整为两层,建筑平面房间功能由多功能厅调整为宿舍、外廊;在“B3#综合楼-1”与“B3#综合楼-2” 楼栋之间增设室外连通楼梯;外墙面上门、窗洞位置根据平面功能相应调整。
调整后 B3#综合楼-1建筑基底面积由138.58平方米调整为147.78平方米,建筑面积由225.84平方米调整为361.06平方米,计容面积由370.70平方米调整为361.06平方米;B3#综合楼-2建筑基底面积由701.48平方米调整为629.28平方米,建筑面积由585.02平方米变调整为1070.70平方米,配套设施面积由109.17平方米调整为108.74平方米,计容面积由1367.68平方米调整为1585.34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由原来4749.25平方米调整为5370.15平方米;总建筑基底面积由原来3159.58平方米调整为3096.58平方米;总地上建筑面积由4698.84平方米调整为5319.74平方米,阳台面积由103.72平方米调整为155.14平方米,总计容面积由原来5684.90平方米调整为5892.92平方米。
以上调整 (略)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H001)中对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要求。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6日,具体项目调整前后对比情况详见附件(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电或 (略) (略) 政科反映(联系电话:*)。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 (略) 法规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 (略) 办公地点: (略) (略) 172号。
(略) (略) 自然资 (略)
2025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船政文化马尾造 (略) 保护建设工程三期(福州 (略) (略) )项 (略) (略) 马江片马限山,用地面积9464.44平方米,土地性质为教育、科研用地(A3),业主为福州经济技 (略) 船政 (略) 。我局于2024年2月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号)手续。目前项目A1#~A6#已批已建,B1#食堂、B2#办公楼、B3#综合楼已批在建。
现因项目运营的需求,业主 (略) 申请在总指标符合土地合同主要规划技术指标要求的情况下对B3#综 (略) 部施工图变更(详附图),具体调整如下:
1. B3#综合楼(施工图图号:A05~A07、A09~A11)对平面内部分隔进行调整,在“B3#综合楼-1”的2.800 (略) 增设夹层,楼栋层数由两层调整为三层,建筑平面房间功能由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调整为宿舍;在“B3#综合楼-2”的南楼3.000 (略) 增设夹层,楼栋层数由一层调整为两层,建筑平面房间功能由多工能厅调整为宿舍、活动室、走道;在“B3#综合楼-2”的北楼4.300 (略) 增设二层,楼栋层数由一层调整为两层,建筑平面房间功能由多功能厅调整为宿舍、外廊;在“B3#综合楼-1”与“B3#综合楼-2” 楼栋之间增设室外连通楼梯;外墙面上门、窗洞位置根据平面功能相应调整。
调整后 B3#综合楼-1建筑基底面积由138.58平方米调整为147.78平方米,建筑面积由225.84平方米调整为361.06平方米,计容面积由370.70平方米调整为361.06平方米;B3#综合楼-2建筑基底面积由701.48平方米调整为629.28平方米,建筑面积由585.02平方米变调整为1070.70平方米,配套设施面积由109.17平方米调整为108.74平方米,计容面积由1367.68平方米调整为1585.34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由原来4749.25平方米调整为5370.15平方米;总建筑基底面积由原来3159.58平方米调整为3096.58平方米;总地上建筑面积由4698.84平方米调整为5319.74平方米,阳台面积由103.72平方米调整为155.14平方米,总计容面积由原来5684.90平方米调整为5892.92平方米。
以上调整 (略)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H001)中对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要求。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6日,具体项目调整前后对比情况详见附件(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电或 (略) (略) 政科反映(联系电话:*)。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 (略) 法规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 (略) 办公地点: (略) (略) 172号。
(略) (略) 自然资 (略)
2025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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