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分局关于江苏亚逊新能源有限公司2万吨/年新能源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2万辆/年报废汽车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经开区分局关于江苏亚逊新能源有限公司2万吨/年新能源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2万辆/年报废汽车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环开分表复〔2025〕1号
关于江 (略) *吨/年新能源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辆/年报废汽车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 (略) :
根据你单位报送的《江 (略) *吨/年新能源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辆/年报废汽车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江苏 (略) 的技术评估意见(春申评估〔2025〕1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新建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必须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拖把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接管空港产业 (略) (略) 理,尾水达《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盐河;拖把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气浮沉淀+三 (略) 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限值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 (略) 绿化。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为汽车拆解过程产生的废气(包括撕裂、压实废气、废油液挥发废气、废制冷剂回收废气、废液化气抽取废气)、破损废铅酸电池废气、危废仓库废气。
汽车拆解撕裂、压实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 (略) 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汽车拆解废油液挥发、废制冷剂回收、废液化气抽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和经密闭收集的危废仓库废气一起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设 (略) 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
汽车拆解过程和危废暂存过程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破损废铅酸电池废气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
3、项目采 (略) 、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 (略) 置措施。项目设置1座7236 m2废汽车拆解件暂存库、1座100m2一般固废暂存场所、1座150m2一般固废暂存场所、1座40m2危险废物暂存场所、1座80m2危险废物暂存场所、1座40m2铅酸蓄电池暂存库。本项目产生的废铅蓄电池、 (略) 板及电子元器件、废尾气净化装置 (含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废液、含镍钴废物、废液化气、废油箱、废机油滤清器、含油废手套、抹布、废活性炭、放电池沉渣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尼龙布/座椅、除尘器尘渣、废电机、其他不可利用物、废动力锂离子电池、废液化气罐、废空调制冷剂、轮胎及橡胶、沉淀池污泥、不可梯次利用电池,废液化气罐、废空调制冷剂交由相应资质的回 (略) 置,其他一般固废收集 (略) 理;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生 (略) 置参照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5、企业以汽车拆解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今后该范围内也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三、根据排放污染物指标核批数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废水:废水量≤1560吨,其中COD≤0.56吨、SS≤0.37吨、氨氮≤0.0468吨、总磷≤0.0078吨、总氮≤0.0546吨。
2、废气(有组织):(有组织):颗粒物≤1.05吨、VOCs(以非*烷总烃计)≤0.1吨;
废气(无组织):颗粒物≤0.47吨、VOCs(以非*烷总烃计)≤0.1095吨、硫酸雾≤0.03吨。
3、固废:全部进 (略) 置或综合利用。
四、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否则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
六、本 (略) 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你公司应对重点环境治理设施(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 (略) 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热氧化器(RTO焚烧炉))进行安全风险辨识,主动对接应急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
八、你公司应 (略) 理、有机废气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2025 年 1 月 2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403-*-89-01-*)
(备案证号:淮管发改审备〔2024〕110号)
抄送:淮安经济技 (略) (略) ,淮安经济技 (略) 综合 (略)
淮环开分表复〔2025〕1号
关于江 (略) *吨/年新能源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辆/年报废汽车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 (略) :
根据你单位报送的《江 (略) *吨/年新能源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辆/年报废汽车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江苏 (略) 的技术评估意见(春申评估〔2025〕1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新建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必须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拖把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接管空港产业 (略) (略) 理,尾水达《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盐河;拖把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气浮沉淀+三 (略) 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限值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 (略) 绿化。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为汽车拆解过程产生的废气(包括撕裂、压实废气、废油液挥发废气、废制冷剂回收废气、废液化气抽取废气)、破损废铅酸电池废气、危废仓库废气。
汽车拆解撕裂、压实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 (略) 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汽车拆解废油液挥发、废制冷剂回收、废液化气抽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和经密闭收集的危废仓库废气一起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设 (略) 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
汽车拆解过程和危废暂存过程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破损废铅酸电池废气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
3、项目采 (略) 、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 (略) 置措施。项目设置1座7236 m2废汽车拆解件暂存库、1座100m2一般固废暂存场所、1座150m2一般固废暂存场所、1座40m2危险废物暂存场所、1座80m2危险废物暂存场所、1座40m2铅酸蓄电池暂存库。本项目产生的废铅蓄电池、 (略) 板及电子元器件、废尾气净化装置 (含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废液、含镍钴废物、废液化气、废油箱、废机油滤清器、含油废手套、抹布、废活性炭、放电池沉渣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尼龙布/座椅、除尘器尘渣、废电机、其他不可利用物、废动力锂离子电池、废液化气罐、废空调制冷剂、轮胎及橡胶、沉淀池污泥、不可梯次利用电池,废液化气罐、废空调制冷剂交由相应资质的回 (略) 置,其他一般固废收集 (略) 理;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生 (略) 置参照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5、企业以汽车拆解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今后该范围内也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三、根据排放污染物指标核批数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废水:废水量≤1560吨,其中COD≤0.56吨、SS≤0.37吨、氨氮≤0.0468吨、总磷≤0.0078吨、总氮≤0.0546吨。
2、废气(有组织):(有组织):颗粒物≤1.05吨、VOCs(以非*烷总烃计)≤0.1吨;
废气(无组织):颗粒物≤0.47吨、VOCs(以非*烷总烃计)≤0.1095吨、硫酸雾≤0.03吨。
3、固废:全部进 (略) 置或综合利用。
四、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否则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
六、本 (略) 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你公司应对重点环境治理设施(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 (略) 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热氧化器(RTO焚烧炉))进行安全风险辨识,主动对接应急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
八、你公司应 (略) 理、有机废气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2025 年 1 月 2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403-*-89-01-*)
(备案证号:淮管发改审备〔2024〕110号)
抄送:淮安经济技 (略) (略) ,淮安经济技 (略) 综合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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