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州市南康区朱坊镇新圩镇一期供水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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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南康区朱坊镇新圩镇一期供水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康发改投资审字〔2024〕504号

关于赣州市南康区朱坊镇新圩镇一期供水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朱坊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 (略) (略) 朱坊镇新圩镇一期供水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 (略) 供水系统,依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251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22〕214号)和康府办字〔2019〕13号等文件精神,原 (略) (略) 朱坊镇新圩镇一期供水工程(项目代码:2410-(略)-04-01-(略))提出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单位为: (略) 朱坊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 (略) 朱坊镇 (略) 。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铺设PE管道约1363米,阀门井25座,混凝土支墩2座。

四、项目计划工期: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略)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六、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和方式: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16号),核准项目招标事项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不采用招标方式实施的,应严格执行《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具体详见附页。

七、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以“学院”、“中心”等名义设置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按《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略) 报备项目建设基本信息。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   2024年10月15日

附表: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代码):2410-(略)-04-01-(略)???


????内容

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设计

核准

估算投资1.(略)元

建设工程

核准

估算投资75.(略)元

监理

核准

估算投资 1.(略)元

主要设备

估算投资(略)元

其他

核准

估算投资(略)元

审批部门的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核准。必须招标事项,请编制招标方案(文件)报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审查,按照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计划、招标公告等信息。 ?

              ? 核准单位(盖章)

                  2024年10月15日?


康发改投资审字〔2024〕504号

关于赣州市南康区朱坊镇新圩镇一期供水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朱坊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 (略) (略) 朱坊镇新圩镇一期供水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 (略) 供水系统,依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251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22〕214号)和康府办字〔2019〕13号等文件精神,原 (略) (略) 朱坊镇新圩镇一期供水工程(项目代码:2410-(略)-04-01-(略))提出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单位为: (略) 朱坊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 (略) 朱坊镇 (略) 。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铺设PE管道约1363米,阀门井25座,混凝土支墩2座。

四、项目计划工期: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略)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六、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和方式: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16号),核准项目招标事项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不采用招标方式实施的,应严格执行《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具体详见附页。

七、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以“学院”、“中心”等名义设置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按《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略) 报备项目建设基本信息。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   2024年10月15日

附表: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代码):2410-(略)-04-01-(略)???


????内容

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设计

核准

估算投资1.(略)元

建设工程

核准

估算投资75.(略)元

监理

核准

估算投资 1.(略)元

主要设备

估算投资(略)元

其他

核准

估算投资(略)元

审批部门的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核准。必须招标事项,请编制招标方案(文件)报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审查,按照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计划、招标公告等信息。 ?

              ? 核准单位(盖章)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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