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科尔沁区分局2025年1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科尔沁区分局2025年1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1日——2025年1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5-#/# 通讯地址: (略) (略) 向阳大街中段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日期

1

关于内蒙 (略) 石墨负极新材料生产线项目(一期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环审(2025)1-7号

2025年1月20日

2

关于 (略) 钱家店镇德发节水灌溉设备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环审(2025)1-8号

2025年1月20日

附件:

通环审〔2025〕1-7号 关于内蒙 (略) 石墨负极新材料生产线项目(一期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通环审〔2025〕1-8号 关于 (略) 钱家店镇德发节水灌溉设备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1日——2025年1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5-#/# 通讯地址: (略) (略) 向阳大街中段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日期

1

关于内蒙 (略) 石墨负极新材料生产线项目(一期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环审(2025)1-7号

2025年1月20日

2

关于 (略) 钱家店镇德发节水灌溉设备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环审(2025)1-8号

2025年1月20日

附件:

通环审〔2025〕1-7号 关于内蒙 (略) 石墨负极新材料生产线项目(一期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通环审〔2025〕1-8号 关于 (略) 钱家店镇德发节水灌溉设备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