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精耐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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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精耐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年12月31日, (略) (略) (略) (略) 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一期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环评及其批复内容:

(略) (略) (改扩建)项目位于 (略) 谢岗镇曹 (略) 一巷1号,总占地面积*m2,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22°58’3.101”,东经114°5’35.556”,该项目总投资为*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0%。占地面积约为*m2,建筑面积为8800m2。主要从事铝合金外壳、锌合金外壳、模具(自用)的加工生产,设计加工生产铝合金外壳*套、锌合金外壳*套、模具(自用)2800套。项目设计共设有压铸机16台、熔炉16台、冲床8台、铣床15台、车床10台、钻床50台、油压机5台、CNC加工机150台、打磨设备3组、切割机3台、打磨台4台、钻孔机9台、钻孔攻牙两用机2台、攻牙机12台、数控压铆机1台、抛光机15台、喷砂机2台、抛丸机(喷丸机)2台、砂轮机3台、火花机10台、合模机1台、磨床8台、线切割5台、镭雕机3台、移印机2台、丝印机5台、烤箱2台、平炉烤箱1台、烘干箱1台、喷粉线2条、喷粉柜8台、喷枪8把、烘烤线(燃天然气)3条、超声波清洗机 1台、振动研磨机4台、磁力研磨机2台、自动磁力研磨机1台、自动清洗线2条、喷淋槽6个、除油槽6个、清水槽6个、三次元检测设备5台、2.5次元检测设备1台、二次元检测设备5台、X光机1台、空压机5台、50t/h冷却塔1台,项目设计员工人数18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项目分期建设,此次验收为项目一期工程,项目一期工程实际总投资为*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0%。占地面积约为*m2,建筑面积为8800m2。主要从事铝合金外壳、锌合金外壳、模具(自用)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铝合金外壳*套、锌合金外壳*套、模具(自用)1400套。项目共设有压铸机9台、熔炉9台、铣床4台、车床1台、钻床1台、油压机4台、CNC加工机75台、打磨设备3组、打磨台4台、钻孔机9台、钻孔攻牙两用机2台、攻牙机11台、数控压铆机1台、抛光机2台、喷砂机1台、抛丸机(喷丸机)1台、砂轮机3台、火花机2台、合模机1台、磨床3台、镭雕机3台、移印机1台、丝印机1台、烤箱1台、平炉烤箱1台、喷粉线1条、喷粉柜2台、喷枪2把、烘烤线(燃天然气)1条、超声波清洗机1台、振动研磨机2台、磁力研磨机1台、自动磁力研磨机台、自动清洗线1条、喷淋槽3个、除油槽2个、清水槽3个、三次元检测设备3台、2.5次元检测设备1台、X光机1台、空压机2台、50t/h冷却塔1台 ,项目员工人数180人,仅在项目内住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部分设备未投产建设,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后期验收内容。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于2023年10月委托东莞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12月2 (略) (略) 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号。

(略) (略) 于2024年6月26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06J001Y,由于本项目部分设备暂不投产,本次进行一期验收。

(略) (略) 改扩建项目(一期)于2024年1月开工建设,一期工程于2024年4月21日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竣工,2024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7日对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调试,从调试至今未有 (略) 罚记录等问题。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元,占实际总投资10%。

(四)验收范围

目前项目一期工程建成压铸机8台、熔炉8台、铣床3台、车床1台、钻床1台、油压机2台、CNC加工机74台、打磨设备3组、打磨台4台、钻孔机9台、钻孔攻牙两用机2台、攻牙机11台、数控压铆机1台、抛光机2台、喷砂机1台、抛丸机(喷丸机)1台、砂轮机2台、火花机2台、合模机1台、磨床3台、镭雕机3台、移印机1台、丝印机1台、烤箱1台、平炉烤箱1台、喷粉线1条、喷粉柜2台、喷枪2把、烘烤线(燃天然气)1条、超声波清洗机1台、振动研磨机2台、磁力研磨机1台、自动磁力研磨机台、自动清洗线1条、喷淋槽3个、除油槽2个、清水槽3个、三次元检测设备3台、2.5次元检测设备1台、X光机1台、空压机2台、50t/h冷却塔1台,部分设备暂未投产建设,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后期验收内容。

项目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噪声。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项目一期工程内容未发生变动。未投产设备,本次不进行评价。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略) 理后,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2015)B 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略) (略) 谢岗 (略) (略) 理后达标排放。

压铸冷却水:项目压铸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需定期补充。

研磨、清洗废水:项目研磨废水、清洗废水经自 (略) (略) 理,其中80% (略) 理后可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回用于研磨、清洗工序,剩余20%浓水进入蒸发 (略) 理。经处理后90%冷凝水回用于研磨、清洗工序,剩余10%蒸发浓液交有资 (略) 理。

打磨、抛光、熔铸、压铸成型工 (略) 理设施喷淋水:项目打磨、抛光、熔铸、压铸成型工 (略) 理设施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不外排。

水性脱模剂用水:在脱模过程全部蒸发。

(二)废气

抛光、打磨工序:项目抛光、打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水喷淋装置+滤芯过滤除 (略) 理后,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表1“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熔铸、压铸成型工序:项目熔铸、压铸成型中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烟尘,主要成分为颗粒物,经水喷 (略) 理后,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表1“金属熔炼(化)”、“浇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喷粉工序:项目使用喷粉柜的喷枪对工件进行喷粉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喷粉柜配套有过滤除尘装置对粉末涂料进行收 (略) 理,回收后循环利用,喷粉粉尘经配套的过滤除 (略) 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 (略) 理后粉尘废气有组织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表1“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粉工序产生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烤粉工序、燃天然气燃烧废气、丝印、移印、烘干工序:项目烤粉工序使用的环氧树脂粉高温烘烤会挥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烤粉加热方式是通过天然气的燃烧提供热能供烘烤线加热,主要污染物为TVOC和NMHC;燃天然气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主要成份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项目使用丝印机、移印机五金件上面印刷商标或图案,该工序使用水性油墨,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总VOCs、NMHC和臭气浓度)。项目将以上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里,产生的废气通过水喷淋+活性炭+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烤粉工序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表1“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少量未经集气罩收集到的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烤粉 (略) 内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A中表A. (略) 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燃天然气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的排放限值;丝印、移印、烘干工序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 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产生的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少量未经集气罩收集到的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丝印、移印、烘干工序产生的总VOCs无组织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丝印、移印、烘干工序产生的NM (略) 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A.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其中收集到的恶臭废气其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后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镭雕工序:项目进行镭雕过程会产生金属烟尘,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通过加强机械通风,周界外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

通过采取经墙体隔音、基础减振 (略) 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已设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金属碎屑、锌合金渣、捞渣经 (略) 处理;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切削液罐、废火花油、废火花罐、废含油金属、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废油墨罐、废脱模剂罐、废抹布、铝灰渣、废压铸铝清洗剂罐、 (略) 理污泥、废液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 (略) 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的 (略) 理处置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评批复的要求。

(五)项目不存在辐射源项,无需实施安全和防护设施。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略) 理后,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2015)B 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略) (略) 谢岗 (略) (略) 理后达标排放。

压铸冷却水:项目压铸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需定期补充。

研磨、清洗废水:项目研磨废水、清洗废水经自 (略) (略) 理,其中80% (略) 理后可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回用于研磨、清洗工序,剩余20%浓水进入蒸发 (略) 理。经处理后90%冷凝水回用于研磨、清洗工序,剩余10%蒸发浓液交有资 (略) 理。

打磨、抛光、熔铸、压铸成型工 (略) 理设施喷淋水:项目打磨、抛光、熔铸、压铸成型工 (略) 理设施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不外排。

水性脱模剂用水:在脱模过程全部蒸发。

(2)废气

抛光、打磨工序:项目抛光、打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水喷淋装置+滤芯过滤除 (略) 理后,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表1“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熔铸、压铸成型工序:项目熔铸、压铸成型中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烟尘,主要成分为颗粒物,经水喷 (略) 理后,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表1“金属熔炼(化)”、“浇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喷粉工序:项目使用喷粉柜的喷枪对工件进行喷粉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喷粉柜配套有过滤除尘装置对粉末涂料进行收 (略) 理,回收后循环利用,喷粉粉尘经配套的过滤除 (略) 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 (略) 理后粉尘废气有组织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表1“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粉工序产生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烤粉工序、燃天然气燃烧废气、丝印、移印、烘干工序:项目烤粉工序使用的环氧树脂粉高温烘烤会挥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烤粉加热方式是通过天然气的燃烧提供热能供烘烤线加热,主要污染物为TVOC和NMHC;燃天然气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主要成份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项目使用丝印机、移印机五金件上面印刷商标或图案,该工序使用水性油墨,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总VOCs、NMHC和臭气浓度)。项目将以上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里,产生的废气通过水喷淋+活性炭+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烤粉工序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表1“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少量未经集气罩收集到的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烤粉 (略) 内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A中表A. (略) 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燃天然气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的排放限值;丝印、移印、烘干工序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 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产生的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少量未经集气罩收集到的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丝印、移印、烘干工序产生的总VOCs无组织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丝印、移印、烘干工序产生的NM (略) 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A.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其中收集到的恶臭废气其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后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镭雕工序:项目进行镭雕过程会产生金属烟尘,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通过加强机械通风,周界外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通过采取经墙体隔音、基础减振 (略) 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的 (略) 理处置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评批复的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

1、项目一期工程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 (略) 城 (略) 理厂总量控制指标。

2、项目一期工程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 (略) (略) 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附件3核算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年排放量为0.0118吨/年;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0.0205吨/年,符合环评批复中“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0.0127吨/年、0.0228吨/年以内”。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QD*N5)结果表明:

(一)生活污水排放口所测项目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较严者。

(二)研磨、清洗废水(集水池、回用水池)所测项目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24)产品用水标准。

(三)丝印、移印、烘干、烤粉工序及燃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口DA005中SO2、NOx、颗粒物符合《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19]1112号) (略) 域工业炉窑治理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烷总烃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 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总VOCs符合广东省《印刷行业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四)抛光、打磨废气排放口DA001中颗粒物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五)熔铸、压铸成型废气排放口DA002中颗粒物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六)喷粉废气排放口DA003中颗粒物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七)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符合广东省《印刷行业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 A 中表 A.1 厂区内 NMHC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八)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

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建议和要求

(一)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

, (略) ,东莞

2024年12月31日, (略) (略) (略) (略) 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一期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环评及其批复内容:

(略) (略) (改扩建)项目位于 (略) 谢岗镇曹 (略) 一巷1号,总占地面积*m2,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22°58’3.101”,东经114°5’35.556”,该项目总投资为*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0%。占地面积约为*m2,建筑面积为8800m2。主要从事铝合金外壳、锌合金外壳、模具(自用)的加工生产,设计加工生产铝合金外壳*套、锌合金外壳*套、模具(自用)2800套。项目设计共设有压铸机16台、熔炉16台、冲床8台、铣床15台、车床10台、钻床50台、油压机5台、CNC加工机150台、打磨设备3组、切割机3台、打磨台4台、钻孔机9台、钻孔攻牙两用机2台、攻牙机12台、数控压铆机1台、抛光机15台、喷砂机2台、抛丸机(喷丸机)2台、砂轮机3台、火花机10台、合模机1台、磨床8台、线切割5台、镭雕机3台、移印机2台、丝印机5台、烤箱2台、平炉烤箱1台、烘干箱1台、喷粉线2条、喷粉柜8台、喷枪8把、烘烤线(燃天然气)3条、超声波清洗机 1台、振动研磨机4台、磁力研磨机2台、自动磁力研磨机1台、自动清洗线2条、喷淋槽6个、除油槽6个、清水槽6个、三次元检测设备5台、2.5次元检测设备1台、二次元检测设备5台、X光机1台、空压机5台、50t/h冷却塔1台,项目设计员工人数18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项目分期建设,此次验收为项目一期工程,项目一期工程实际总投资为*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0%。占地面积约为*m2,建筑面积为8800m2。主要从事铝合金外壳、锌合金外壳、模具(自用)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铝合金外壳*套、锌合金外壳*套、模具(自用)1400套。项目共设有压铸机9台、熔炉9台、铣床4台、车床1台、钻床1台、油压机4台、CNC加工机75台、打磨设备3组、打磨台4台、钻孔机9台、钻孔攻牙两用机2台、攻牙机11台、数控压铆机1台、抛光机2台、喷砂机1台、抛丸机(喷丸机)1台、砂轮机3台、火花机2台、合模机1台、磨床3台、镭雕机3台、移印机1台、丝印机1台、烤箱1台、平炉烤箱1台、喷粉线1条、喷粉柜2台、喷枪2把、烘烤线(燃天然气)1条、超声波清洗机1台、振动研磨机2台、磁力研磨机1台、自动磁力研磨机台、自动清洗线1条、喷淋槽3个、除油槽2个、清水槽3个、三次元检测设备3台、2.5次元检测设备1台、X光机1台、空压机2台、50t/h冷却塔1台 ,项目员工人数180人,仅在项目内住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部分设备未投产建设,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后期验收内容。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于2023年10月委托东莞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12月2 (略) (略) 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号。

(略) (略) 于2024年6月26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06J001Y,由于本项目部分设备暂不投产,本次进行一期验收。

(略) (略) 改扩建项目(一期)于2024年1月开工建设,一期工程于2024年4月21日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竣工,2024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7日对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调试,从调试至今未有 (略) 罚记录等问题。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元,占实际总投资10%。

(四)验收范围

目前项目一期工程建成压铸机8台、熔炉8台、铣床3台、车床1台、钻床1台、油压机2台、CNC加工机74台、打磨设备3组、打磨台4台、钻孔机9台、钻孔攻牙两用机2台、攻牙机11台、数控压铆机1台、抛光机2台、喷砂机1台、抛丸机(喷丸机)1台、砂轮机2台、火花机2台、合模机1台、磨床3台、镭雕机3台、移印机1台、丝印机1台、烤箱1台、平炉烤箱1台、喷粉线1条、喷粉柜2台、喷枪2把、烘烤线(燃天然气)1条、超声波清洗机1台、振动研磨机2台、磁力研磨机1台、自动磁力研磨机台、自动清洗线1条、喷淋槽3个、除油槽2个、清水槽3个、三次元检测设备3台、2.5次元检测设备1台、X光机1台、空压机2台、50t/h冷却塔1台,部分设备暂未投产建设,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后期验收内容。

项目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噪声。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项目一期工程内容未发生变动。未投产设备,本次不进行评价。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略) 理后,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2015)B 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略) (略) 谢岗 (略) (略) 理后达标排放。

压铸冷却水:项目压铸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需定期补充。

研磨、清洗废水:项目研磨废水、清洗废水经自 (略) (略) 理,其中80% (略) 理后可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回用于研磨、清洗工序,剩余20%浓水进入蒸发 (略) 理。经处理后90%冷凝水回用于研磨、清洗工序,剩余10%蒸发浓液交有资 (略) 理。

打磨、抛光、熔铸、压铸成型工 (略) 理设施喷淋水:项目打磨、抛光、熔铸、压铸成型工 (略) 理设施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不外排。

水性脱模剂用水:在脱模过程全部蒸发。

(二)废气

抛光、打磨工序:项目抛光、打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水喷淋装置+滤芯过滤除 (略) 理后,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表1“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熔铸、压铸成型工序:项目熔铸、压铸成型中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烟尘,主要成分为颗粒物,经水喷 (略) 理后,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表1“金属熔炼(化)”、“浇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喷粉工序:项目使用喷粉柜的喷枪对工件进行喷粉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喷粉柜配套有过滤除尘装置对粉末涂料进行收 (略) 理,回收后循环利用,喷粉粉尘经配套的过滤除 (略) 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 (略) 理后粉尘废气有组织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表1“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粉工序产生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烤粉工序、燃天然气燃烧废气、丝印、移印、烘干工序:项目烤粉工序使用的环氧树脂粉高温烘烤会挥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烤粉加热方式是通过天然气的燃烧提供热能供烘烤线加热,主要污染物为TVOC和NMHC;燃天然气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主要成份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项目使用丝印机、移印机五金件上面印刷商标或图案,该工序使用水性油墨,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总VOCs、NMHC和臭气浓度)。项目将以上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里,产生的废气通过水喷淋+活性炭+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烤粉工序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表1“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少量未经集气罩收集到的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烤粉 (略) 内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A中表A. (略) 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燃天然气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的排放限值;丝印、移印、烘干工序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 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产生的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少量未经集气罩收集到的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丝印、移印、烘干工序产生的总VOCs无组织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丝印、移印、烘干工序产生的NM (略) 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A.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其中收集到的恶臭废气其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后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镭雕工序:项目进行镭雕过程会产生金属烟尘,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通过加强机械通风,周界外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

通过采取经墙体隔音、基础减振 (略) 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已设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金属碎屑、锌合金渣、捞渣经 (略) 处理;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切削液罐、废火花油、废火花罐、废含油金属、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废油墨罐、废脱模剂罐、废抹布、铝灰渣、废压铸铝清洗剂罐、 (略) 理污泥、废液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 (略) 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的 (略) 理处置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评批复的要求。

(五)项目不存在辐射源项,无需实施安全和防护设施。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略) 理后,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2015)B 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略) (略) 谢岗 (略) (略) 理后达标排放。

压铸冷却水:项目压铸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需定期补充。

研磨、清洗废水:项目研磨废水、清洗废水经自 (略) (略) 理,其中80% (略) 理后可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回用于研磨、清洗工序,剩余20%浓水进入蒸发 (略) 理。经处理后90%冷凝水回用于研磨、清洗工序,剩余10%蒸发浓液交有资 (略) 理。

打磨、抛光、熔铸、压铸成型工 (略) 理设施喷淋水:项目打磨、抛光、熔铸、压铸成型工 (略) 理设施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不外排。

水性脱模剂用水:在脱模过程全部蒸发。

(2)废气

抛光、打磨工序:项目抛光、打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水喷淋装置+滤芯过滤除 (略) 理后,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表1“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熔铸、压铸成型工序:项目熔铸、压铸成型中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烟尘,主要成分为颗粒物,经水喷 (略) 理后,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表1“金属熔炼(化)”、“浇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喷粉工序:项目使用喷粉柜的喷枪对工件进行喷粉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喷粉柜配套有过滤除尘装置对粉末涂料进行收 (略) 理,回收后循环利用,喷粉粉尘经配套的过滤除 (略) 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 (略) 理后粉尘废气有组织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表1“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粉工序产生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烤粉工序、燃天然气燃烧废气、丝印、移印、烘干工序:项目烤粉工序使用的环氧树脂粉高温烘烤会挥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烤粉加热方式是通过天然气的燃烧提供热能供烘烤线加热,主要污染物为TVOC和NMHC;燃天然气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主要成份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项目使用丝印机、移印机五金件上面印刷商标或图案,该工序使用水性油墨,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总VOCs、NMHC和臭气浓度)。项目将以上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里,产生的废气通过水喷淋+活性炭+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烤粉工序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表1“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少量未经集气罩收集到的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烤粉 (略) 内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A中表A. (略) 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燃天然气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的排放限值;丝印、移印、烘干工序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 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产生的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少量未经集气罩收集到的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丝印、移印、烘干工序产生的总VOCs无组织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丝印、移印、烘干工序产生的NM (略) 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A.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其中收集到的恶臭废气其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后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镭雕工序:项目进行镭雕过程会产生金属烟尘,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通过加强机械通风,周界外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通过采取经墙体隔音、基础减振 (略) 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的 (略) 理处置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评批复的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

1、项目一期工程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 (略) 城 (略) 理厂总量控制指标。

2、项目一期工程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 (略) (略) 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附件3核算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年排放量为0.0118吨/年;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0.0205吨/年,符合环评批复中“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0.0127吨/年、0.0228吨/年以内”。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QD*N5)结果表明:

(一)生活污水排放口所测项目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较严者。

(二)研磨、清洗废水(集水池、回用水池)所测项目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24)产品用水标准。

(三)丝印、移印、烘干、烤粉工序及燃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口DA005中SO2、NOx、颗粒物符合《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19]1112号) (略) 域工业炉窑治理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烷总烃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 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总VOCs符合广东省《印刷行业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四)抛光、打磨废气排放口DA001中颗粒物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五)熔铸、压铸成型废气排放口DA002中颗粒物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六)喷粉废气排放口DA003中颗粒物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七)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符合广东省《印刷行业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 A 中表 A.1 厂区内 NMHC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八)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

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建议和要求

(一)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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