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项目-归难侨历史文化村落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福清东阁华侨农场委托厦门承龙腾德 (略) 对福清东阁华侨农场乡村振兴项目-归难侨历史文化村落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调查。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1、项目概况
福清东阁华侨农场乡村振兴项目-归难侨历史文化村落地 (略) 福清东阁华侨农场,中心坐标为东经119.(略)°北纬25.(略)°。地块四至范围:北至东阁华侨农场农用地,南至岑东线,东至 (略) ,西至灌溉渠,规划用地面积为(略)m2,用地性质为文化用地(0803),属于第二类用地。
2、调查结论
(1)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对地块利用现状和历史情况分析,本次调查地块地块历史上曾出现过福建省福清东阁华侨塑料厂、 (略) 、福建省福清东阁华侨化工厂、大理石加工厂和仓库等。其中福建省福清东阁华侨塑料厂约于1979年至1999年期间在地块内西北侧进行生产,主要生产PVC泡沫塑料拖鞋,1999年倒闭后至2013年闲置,闲置期间未进行2014年出租给 (略) 进行成品玻璃加工生产至2021年;福建省福清东阁华侨化工厂位于地块东南侧,于1992年至2013年期间进行皂素生产,2013年至2016年进行PE包装袋生产, (略) 闲置;地块西南侧 (略) 域,2014年以前为荒废的水塘,2014年水塘承租于私人个体,对 (略) 域回填后建设厂房后出租,厂房曾开展过大理石加工(切割、打磨工序)和作为瓷砖、家具等仓库;地块东北侧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作为农用地期间主要种植玉米、地瓜、蔬菜等,灌溉水来至周边灌溉渠,历史上无污水灌溉等情况。
根据《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闽环保土〔2021〕8号)中第一阶段调查技术报告审核要点要求,本次调查地块需进一步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调查的初步采样分析以确定调查地块是否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2)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结论
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参照相关技术导则,并结合现场实际施工条件,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系统随机布点法,在地块内布设了17个土壤点、4个水土共用点,地块外分别布设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现场共采集土壤样品82个(平行样8个),地下水样品6个(平行样1个)。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表1中的常规指标45项和pH、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略)烷、四氯化碳、苯、(略)苯、二(略)苯、氯(略)烯、(略)苯、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等40项。
本次调查所有土壤样品中的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因此认为本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对人体健康的风险为可接受。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中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钠、氯化物、氨氮、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和SO42-共计9项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不同程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以上9项检测因子均不属于毒理学指标。除上述9项检测因子外的其它31项检测因子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 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 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本项目严格对本地块地下水实施管控措施,严禁开采利用本地块地下水。
综上所述,经地块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地采样分析,本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用地规划要求,地下水实施管控措施,严禁开采利用本地块地下水,地块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3、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清东阁华侨农场
地址: (略) 海口镇东阁 (略) 20号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福清东阁华侨农场委托厦门承龙腾德 (略) 对福清东阁华侨农场乡村振兴项目-归难侨历史文化村落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调查。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1、项目概况
福清东阁华侨农场乡村振兴项目-归难侨历史文化村落地 (略) 福清东阁华侨农场,中心坐标为东经119.(略)°北纬25.(略)°。地块四至范围:北至东阁华侨农场农用地,南至岑东线,东至 (略) ,西至灌溉渠,规划用地面积为(略)m2,用地性质为文化用地(0803),属于第二类用地。
2、调查结论
(1)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对地块利用现状和历史情况分析,本次调查地块地块历史上曾出现过福建省福清东阁华侨塑料厂、 (略) 、福建省福清东阁华侨化工厂、大理石加工厂和仓库等。其中福建省福清东阁华侨塑料厂约于1979年至1999年期间在地块内西北侧进行生产,主要生产PVC泡沫塑料拖鞋,1999年倒闭后至2013年闲置,闲置期间未进行2014年出租给 (略) 进行成品玻璃加工生产至2021年;福建省福清东阁华侨化工厂位于地块东南侧,于1992年至2013年期间进行皂素生产,2013年至2016年进行PE包装袋生产, (略) 闲置;地块西南侧 (略) 域,2014年以前为荒废的水塘,2014年水塘承租于私人个体,对 (略) 域回填后建设厂房后出租,厂房曾开展过大理石加工(切割、打磨工序)和作为瓷砖、家具等仓库;地块东北侧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作为农用地期间主要种植玉米、地瓜、蔬菜等,灌溉水来至周边灌溉渠,历史上无污水灌溉等情况。
根据《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闽环保土〔2021〕8号)中第一阶段调查技术报告审核要点要求,本次调查地块需进一步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调查的初步采样分析以确定调查地块是否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2)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结论
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参照相关技术导则,并结合现场实际施工条件,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系统随机布点法,在地块内布设了17个土壤点、4个水土共用点,地块外分别布设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现场共采集土壤样品82个(平行样8个),地下水样品6个(平行样1个)。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表1中的常规指标45项和pH、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略)烷、四氯化碳、苯、(略)苯、二(略)苯、氯(略)烯、(略)苯、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等40项。
本次调查所有土壤样品中的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因此认为本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对人体健康的风险为可接受。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中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钠、氯化物、氨氮、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和SO42-共计9项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不同程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以上9项检测因子均不属于毒理学指标。除上述9项检测因子外的其它31项检测因子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 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 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本项目严格对本地块地下水实施管控措施,严禁开采利用本地块地下水。
综上所述,经地块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地采样分析,本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用地规划要求,地下水实施管控措施,严禁开采利用本地块地下水,地块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3、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清东阁华侨农场
地址: (略) 海口镇东阁 (略) 20号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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