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百庄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胶水76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百庄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胶水76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环管影(增)〔2024〕227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年产胶水76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略) (略) 石滩镇上塘村 (略) 8号,于2020年2月取得《 (略) (略)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增环评〔2020〕40号),于2024年10月 (略) (略) 。
(略) (略) 拟增加产能,年产灌封胶39系列300吨、水晶胶透明系列1800吨、灌封胶68系列5500吨。项目总占地面积7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劳动定员6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天生产8小时。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24〕945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运期生活污 (略) 理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TVOC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B. (略) 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排放限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三)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4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 (略) 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 (略) 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6.7935吨/年(其中有组织1.6469吨/年,无组织5.1466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挥发性有机物13.5870吨/年, (略) (略) 。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五、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 (略) 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地址: (略) (略) (略) 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略) (略)
2024年12月23日
穗环管影(增)〔2024〕227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年产胶水76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略) (略) 石滩镇上塘村 (略) 8号,于2020年2月取得《 (略) (略)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增环评〔2020〕40号),于2024年10月 (略) (略) 。
(略) (略) 拟增加产能,年产灌封胶39系列300吨、水晶胶透明系列1800吨、灌封胶68系列5500吨。项目总占地面积7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劳动定员6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天生产8小时。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24〕945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运期生活污 (略) 理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TVOC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B. (略) 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排放限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三)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4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 (略) 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 (略) 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6.7935吨/年(其中有组织1.6469吨/年,无组织5.1466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挥发性有机物13.5870吨/年, (略) (略) 。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五、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 (略) 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地址: (略) (略) (略) 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略) (略)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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