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众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极柱3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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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众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极柱3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环管影(增)〔2024〕230号


广州众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众 (略) 年产极柱3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宁西 (略) 2号之四,主要从事极柱产品的加工,预计年产极柱3000吨。项目占地面积4044.98平方米,建筑面积8089.96平方米,劳动定员35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300天,两班制,每天生产16小时。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24〕779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运期生活污 (略) 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永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项目生产废水经自 (略) (略) 理,与纯水制备浓水、冷却 (略) 政污水道排入永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其中石油类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总铜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总铝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新建项目水污染物珠三角排放限值的200%;其余污染物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金属熔化-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 (略) 域限值中的较严者;厂区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附录A表A.1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化氢、氨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三)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 (略) 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 (略) 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0110吨/年(均为无组织)、氮氧化物0.0102吨/年(均为有组织)、化学需氧量0.3445吨/年、氨氮0.0431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挥发性有机物0.0220吨/年,来源于 (略) ;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氮氧化物0.0102吨/年,在“十四五”减排量中预支;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化学需氧量0.6890吨/年、氨氮0.0862吨/年,来源于广州增 (略) 。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五、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 (略) 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地址: (略) (略) (略) 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略) (略)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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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众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众 (略) 年产极柱3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宁西 (略) 2号之四,主要从事极柱产品的加工,预计年产极柱3000吨。项目占地面积4044.98平方米,建筑面积8089.96平方米,劳动定员35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300天,两班制,每天生产16小时。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24〕779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运期生活污 (略) 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永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项目生产废水经自 (略) (略) 理,与纯水制备浓水、冷却 (略) 政污水道排入永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其中石油类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总铜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总铝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新建项目水污染物珠三角排放限值的200%;其余污染物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金属熔化-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 (略) 域限值中的较严者;厂区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附录A表A.1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化氢、氨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三)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 (略) 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 (略) 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0110吨/年(均为无组织)、氮氧化物0.0102吨/年(均为有组织)、化学需氧量0.3445吨/年、氨氮0.0431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挥发性有机物0.0220吨/年,来源于 (略) ;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氮氧化物0.0102吨/年,在“十四五”减排量中预支;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化学需氧量0.6890吨/年、氨氮0.0862吨/年,来源于广州增 (略) 。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五、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 (略) 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地址: (略) (略) (略) 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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