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1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欧诺阀门福建有限公司年产阀门2万件迁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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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1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欧诺阀门福建有限公司年产阀门2万件迁建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欧诺阀门(福建)有限公司年产阀门#件迁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欧诺阀门(福建)有限公司年产阀门#件迁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仑苍镇高新 (略) 269号

  三、建设单位:欧诺阀门(福建)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拟租赁 (略) 闲置厂房为迁扩建项目的生产场所,租赁面积3616.19平方米;主要购置数控车床、立式车床、卧式镗床等生产设备;预计年生产阀门#件。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略) (略) (略) 西 (略) 理 (略) 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 (略) 西 (略) 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 (略) (略) 纳 (略) 理 (略) 理达《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下洪溪。

  6.2废气

  项目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

  6.3噪声

  项目夜间不生产,运营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金属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设备维护保养产生润滑油空桶,含油抹布。项目金属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规 (略) 置。润滑油空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规 (略) 置。生活垃圾、含油抹布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 (略) 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欧诺阀门(福建)有限公司年产阀门#件迁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欧诺阀门(福建)有限公司年产阀门#件迁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仑苍镇高新 (略) 269号

  三、建设单位:欧诺阀门(福建)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拟租赁 (略) 闲置厂房为迁扩建项目的生产场所,租赁面积3616.19平方米;主要购置数控车床、立式车床、卧式镗床等生产设备;预计年生产阀门#件。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略) (略) (略) 西 (略) 理 (略) 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 (略) 西 (略) 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 (略) (略) 纳 (略) 理 (略) 理达《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下洪溪。

  6.2废气

  项目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

  6.3噪声

  项目夜间不生产,运营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金属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设备维护保养产生润滑油空桶,含油抹布。项目金属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规 (略) 置。润滑油空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规 (略) 置。生活垃圾、含油抹布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 (略) 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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