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九江市宏昌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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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九江市宏昌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的公告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 (略) 客运大队《关 (略) (略) 经营许可信息的函》后,经核实, (略) (略)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自2015年3月27日到期后未延续经营许可。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相应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以及《 (略) 运输条例》第五章第六十五条第一款“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自取得经营许可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未经营,或者开业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停止经营的,原许可机构可以 (略) 运输经营许可”的规定, (略)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依法予以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略) 应将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赣交运管许可九字*号)正副本交回至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略) (略)

2025年1月22日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 (略) 客运大队《关 (略) (略) 经营许可信息的函》后,经核实, (略) (略)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自2015年3月27日到期后未延续经营许可。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相应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以及《 (略) 运输条例》第五章第六十五条第一款“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自取得经营许可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未经营,或者开业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停止经营的,原许可机构可以 (略) 运输经营许可”的规定, (略)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依法予以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略) 应将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赣交运管许可九字*号)正副本交回至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略) (略)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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