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塞罕坝综合执法大队于2024年9月开展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项目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
建设单位: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塞罕坝综合执法大队
建设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龙头山镇河东东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内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占地:占地面积15.(略)平方米( (略) 占地(略)平方米)
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3094.(略)元
劳动定员:项目劳动定员10人
工作制:年工作365天,24小时工作制,每班8小时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垃圾堆体整形工程、封场覆盖工程、地下水污染控制工程、渗滤液 (略) 理工程、填埋气导排 (略) 理工程、防洪与地表径流导排工程、景观绿化。
联系人:孙东光
联系电话:(略)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2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塞罕坝综合执法大队于2024年9月开展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项目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
建设单位: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塞罕坝综合执法大队
建设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龙头山镇河东东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内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占地:占地面积15.(略)平方米( (略) 占地(略)平方米)
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3094.(略)元
劳动定员:项目劳动定员10人
工作制:年工作365天,24小时工作制,每班8小时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垃圾堆体整形工程、封场覆盖工程、地下水污染控制工程、渗滤液 (略) 理工程、填埋气导排 (略) 理工程、防洪与地表径流导排工程、景观绿化。
联系人:孙东光
联系电话:(略)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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