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养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规定,为充分了解马山县晟禾养殖场养猪项目周边社会各界对该工程建设的意见,更好做好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告。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马山县晟禾养殖场养猪项目
建设单位:马山县晟禾养殖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广西马山县林圩镇九平村古零屯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设面积1.4185hm2,总建筑面积为(略)m2,建设内容有:2栋多层标准猪舍,同步配套建设猪场办 (略) 、 (略) 理设施、供水、供电等设施。建设规模为年存栏量生猪8000头,年出栏生猪(略)头。本项目总投资(略)元。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公 (略) 络链接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链接链接: http://** 提取码:48x5 公众意 (略) 址:http://**_(略).html
三、公众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委托 (略) 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请您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
本公示10个工作日之内,如需要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第七条。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及企事业单位。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具体联系方式见第七条。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马山县晟禾养殖场
联系人:黄总;联系电话:(略)
地址:广西马山县林圩镇九平村古零屯
评价单位: (略)
地址: (略) (略) 昆仑大道财富中心2021室
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略)
联系邮箱:*@*q.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规定,为充分了解马山县晟禾养殖场养猪项目周边社会各界对该工程建设的意见,更好做好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告。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马山县晟禾养殖场养猪项目
建设单位:马山县晟禾养殖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广西马山县林圩镇九平村古零屯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设面积1.4185hm2,总建筑面积为(略)m2,建设内容有:2栋多层标准猪舍,同步配套建设猪场办 (略) 、 (略) 理设施、供水、供电等设施。建设规模为年存栏量生猪8000头,年出栏生猪(略)头。本项目总投资(略)元。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公 (略) 络链接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链接链接: http://** 提取码:48x5 公众意 (略) 址:http://**_(略).html
三、公众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委托 (略) 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请您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
本公示10个工作日之内,如需要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第七条。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及企事业单位。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具体联系方式见第七条。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马山县晟禾养殖场
联系人:黄总;联系电话:(略)
地址:广西马山县林圩镇九平村古零屯
评价单位: (略)
地址: (略) (略) 昆仑大道财富中心2021室
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略)
联系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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