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索引号: | (略)540/2025-(略)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略) | 成文日期: | 2025-01-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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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高质量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现将拟废止和修改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罗列如下: 一、对下列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 (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 (略) 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23〕46号) 《 (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略) 促进证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黄政办发〔2024〕1号) 二、对下列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 (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 (略) 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发〔2024〕25号),将第六条第(2)项中的“审批。各乡镇(街道)以行政村为单位受理《决定书》,完成相应的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在所在村公示5天,公示有异义的可重新调查、审批或作出不予补办的决定。”修改为:“确认。各乡镇(街道)以行政村为单位受理《决定书》,完成相应的确认工作,并将结果在所在村公示5天,公示有异议的可重新调查、确认或作出不予补办的决定。” 《 (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和品牌、标准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23〕48号)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进行删改,详见附件4。 《 (略)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黄政发〔2024〕23号),删除第一条第(一)项中关于“ (略) ”的表述;删除第二条第(三)项第15点中关于“ (略) ”的表述;删除第二条第(七)项第26点中关于“ (略) ”的表述;删除第二条第(七)项第28点;删除第二条第(七)项第29点中“该类项目如 (略) 属国有建筑的,经评估后符合要求的,给予房租补贴,租金补贴最大面积不超过 150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实际租金的60%,补贴期间不得转租。”的表述;删除第二条第(七)项第30点。 《 (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略) 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黄政办发〔2024〕17号),删除第七条第(十五)项中“对从事跨境电商在线交易,在浙江省内申报并通 (略) 项下模式出口,年度跨境电商出口额达到(略)美元以上的实际发货企业,按照出口额的0.57%给予综合成本扶持。其中在台州口岸出运的,按照出口额的0.86%给予综合成本扶持。单家企业扶持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略)元。”的表述;删除第八条第(十九)项。 《 (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 (略)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24〕29号),删除第三条第(八)项;删除第四条第(九)项;将第十条第(十八)项中“对于首次上规的企业且一年内实现正增长的,一次性给予(略)元的奖励,对首次以“月度新增”上规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略)元的奖励。对规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每年实行“绩效提升”评价(新进规上企业从上规后第二年起参与评价),对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长10%、15%、20%、30%以上的,分别给予(略)元、(略)元、(略)元、(略)元的奖励。(责任单位: (略) )”修改为“支持服务业做大做强。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水利等行业当年营收达到(略),教育当年营收达到(略)、社会工作(含养老)等行业当年营收达到(略),一次性给予(略)元的奖励。对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开展分类评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当年营收达到(略)。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营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当年营收达到(略),且一年内实现正增长的,一次性给予(略)元的奖励,对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每年实行“绩效提升”评价,对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长10%、15%、20%、30%以上的,分别给予(略)元、(略)元、(略)元、(略)元的奖励。(责任单位: (略) )” 附件:1.《关于支 (略) 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若干意见》 2.《 (略) 促进证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试行)》 3.《关于开 (略) 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4.《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和品牌、标准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5.《 (略) (略) 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扶持政策》 6.《 (略) 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 7.《关于推 (略)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附件1 关于支 (略) 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若干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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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略)540/2025-(略)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略) | 成文日期: | 2025-01-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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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高质量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现将拟废止和修改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罗列如下: 一、对下列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 (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 (略) 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23〕46号) 《 (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略) 促进证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黄政办发〔2024〕1号) 二、对下列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 (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 (略) 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发〔2024〕25号),将第六条第(2)项中的“审批。各乡镇(街道)以行政村为单位受理《决定书》,完成相应的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在所在村公示5天,公示有异义的可重新调查、审批或作出不予补办的决定。”修改为:“确认。各乡镇(街道)以行政村为单位受理《决定书》,完成相应的确认工作,并将结果在所在村公示5天,公示有异议的可重新调查、确认或作出不予补办的决定。” 《 (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和品牌、标准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23〕48号)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进行删改,详见附件4。 《 (略)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黄政发〔2024〕23号),删除第一条第(一)项中关于“ (略) ”的表述;删除第二条第(三)项第15点中关于“ (略) ”的表述;删除第二条第(七)项第26点中关于“ (略) ”的表述;删除第二条第(七)项第28点;删除第二条第(七)项第29点中“该类项目如 (略) 属国有建筑的,经评估后符合要求的,给予房租补贴,租金补贴最大面积不超过 150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实际租金的60%,补贴期间不得转租。”的表述;删除第二条第(七)项第30点。 《 (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略) 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黄政办发〔2024〕17号),删除第七条第(十五)项中“对从事跨境电商在线交易,在浙江省内申报并通 (略) 项下模式出口,年度跨境电商出口额达到(略)美元以上的实际发货企业,按照出口额的0.57%给予综合成本扶持。其中在台州口岸出运的,按照出口额的0.86%给予综合成本扶持。单家企业扶持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略)元。”的表述;删除第八条第(十九)项。 《 (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 (略)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24〕29号),删除第三条第(八)项;删除第四条第(九)项;将第十条第(十八)项中“对于首次上规的企业且一年内实现正增长的,一次性给予(略)元的奖励,对首次以“月度新增”上规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略)元的奖励。对规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每年实行“绩效提升”评价(新进规上企业从上规后第二年起参与评价),对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长10%、15%、20%、30%以上的,分别给予(略)元、(略)元、(略)元、(略)元的奖励。(责任单位: (略) )”修改为“支持服务业做大做强。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水利等行业当年营收达到(略),教育当年营收达到(略)、社会工作(含养老)等行业当年营收达到(略),一次性给予(略)元的奖励。对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开展分类评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当年营收达到(略)。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营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当年营收达到(略),且一年内实现正增长的,一次性给予(略)元的奖励,对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每年实行“绩效提升”评价,对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长10%、15%、20%、30%以上的,分别给予(略)元、(略)元、(略)元、(略)元的奖励。(责任单位: (略) )” 附件:1.《关于支 (略) 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若干意见》 2.《 (略) 促进证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试行)》 3.《关于开 (略) 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4.《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和品牌、标准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5.《 (略) (略) 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扶持政策》 6.《 (略) 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 7.《关于推 (略)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附件1 关于支 (略) 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若干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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