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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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索引号: (略)540/2025-(略)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略) 成文日期: 2025-0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25-01-22 15:29 来源: (略) 字体:[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高质量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现将拟废止和修改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罗列如下:

一、对下列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 (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 (略) 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23〕46号)

《 (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略) 促进证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黄政办发〔2024〕1号)

二、对下列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 (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 (略) 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发〔2024〕25号),将第六条第(2)项中的“审批。各乡镇(街道)以行政村为单位受理《决定书》,完成相应的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在所在村公示5天,公示有异义的可重新调查、审批或作出不予补办的决定。”修改为:“确认。各乡镇(街道)以行政村为单位受理《决定书》,完成相应的确认工作,并将结果在所在村公示5天,公示有异议的可重新调查、确认或作出不予补办的决定。”

《 (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和品牌、标准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23〕48号)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进行删改,详见附件4。

《 (略)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黄政发〔2024〕23号),删除第一条第(一)项中关于“ (略) ”的表述;删除第二条第(三)项第15点中关于“ (略) ”的表述;删除第二条第(七)项第26点中关于“ (略) ”的表述;删除第二条第(七)项第28点;删除第二条第(七)项第29点中“该类项目如 (略) 属国有建筑的,经评估后符合要求的,给予房租补贴,租金补贴最大面积不超过 150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实际租金的60%,补贴期间不得转租。”的表述;删除第二条第(七)项第30点。

《 (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略) 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黄政办发〔2024〕17号),删除第七条第(十五)项中“对从事跨境电商在线交易,在浙江省内申报并通 (略) 项下模式出口,年度跨境电商出口额达到(略)美元以上的实际发货企业,按照出口额的0.57%给予综合成本扶持。其中在台州口岸出运的,按照出口额的0.86%给予综合成本扶持。单家企业扶持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略)元。”的表述;删除第八条第(十九)项。

《 (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 (略)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24〕29号),删除第三条第(八)项;删除第四条第(九)项;将第十条第(十八)项中“对于首次上规的企业且一年内实现正增长的,一次性给予(略)元的奖励,对首次以“月度新增”上规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略)元的奖励。对规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每年实行“绩效提升”评价(新进规上企业从上规后第二年起参与评价),对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长10%、15%、20%、30%以上的,分别给予(略)元、(略)元、(略)元、(略)元的奖励。(责任单位: (略) )”修改为“支持服务业做大做强。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水利等行业当年营收达到(略),教育当年营收达到(略)、社会工作(含养老)等行业当年营收达到(略),一次性给予(略)元的奖励。对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开展分类评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当年营收达到(略)。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营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当年营收达到(略),且一年内实现正增长的,一次性给予(略)元的奖励,对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每年实行“绩效提升”评价,对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长10%、15%、20%、30%以上的,分别给予(略)元、(略)元、(略)元、(略)元的奖励。(责任单位: (略) )”

附件:1.《关于支 (略) 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若干意见》

2.《 (略) 促进证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试行)》

3.《关于开 (略) 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4.《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和品牌、标准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5.《 (略) (略) 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扶持政策》

6.《 (略) 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

7.《关于推 (略)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附件1 关于支 (略) 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若干意见

附件2 (略) 促进证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试行)

附件3 关于开 (略) 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附件4 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和品牌、标准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附件5 (略) (略) 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扶持政策

附件6 (略) 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

附件7 关于推 (略)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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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略)540/2025-(略)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略) 成文日期: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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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25-01-22 15:29 来源: (略) 字体:[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高质量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现将拟废止和修改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罗列如下:

一、对下列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 (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 (略) 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23〕46号)

《 (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略) 促进证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黄政办发〔2024〕1号)

二、对下列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 (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 (略) 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发〔2024〕25号),将第六条第(2)项中的“审批。各乡镇(街道)以行政村为单位受理《决定书》,完成相应的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在所在村公示5天,公示有异义的可重新调查、审批或作出不予补办的决定。”修改为:“确认。各乡镇(街道)以行政村为单位受理《决定书》,完成相应的确认工作,并将结果在所在村公示5天,公示有异议的可重新调查、确认或作出不予补办的决定。”

《 (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和品牌、标准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23〕48号)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进行删改,详见附件4。

《 (略)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黄政发〔2024〕23号),删除第一条第(一)项中关于“ (略) ”的表述;删除第二条第(三)项第15点中关于“ (略) ”的表述;删除第二条第(七)项第26点中关于“ (略) ”的表述;删除第二条第(七)项第28点;删除第二条第(七)项第29点中“该类项目如 (略) 属国有建筑的,经评估后符合要求的,给予房租补贴,租金补贴最大面积不超过 150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实际租金的60%,补贴期间不得转租。”的表述;删除第二条第(七)项第30点。

《 (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略) 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黄政办发〔2024〕17号),删除第七条第(十五)项中“对从事跨境电商在线交易,在浙江省内申报并通 (略) 项下模式出口,年度跨境电商出口额达到(略)美元以上的实际发货企业,按照出口额的0.57%给予综合成本扶持。其中在台州口岸出运的,按照出口额的0.86%给予综合成本扶持。单家企业扶持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略)元。”的表述;删除第八条第(十九)项。

《 (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 (略)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24〕29号),删除第三条第(八)项;删除第四条第(九)项;将第十条第(十八)项中“对于首次上规的企业且一年内实现正增长的,一次性给予(略)元的奖励,对首次以“月度新增”上规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略)元的奖励。对规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每年实行“绩效提升”评价(新进规上企业从上规后第二年起参与评价),对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长10%、15%、20%、30%以上的,分别给予(略)元、(略)元、(略)元、(略)元的奖励。(责任单位: (略) )”修改为“支持服务业做大做强。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水利等行业当年营收达到(略),教育当年营收达到(略)、社会工作(含养老)等行业当年营收达到(略),一次性给予(略)元的奖励。对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开展分类评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当年营收达到(略)。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营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当年营收达到(略),且一年内实现正增长的,一次性给予(略)元的奖励,对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每年实行“绩效提升”评价,对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长10%、15%、20%、30%以上的,分别给予(略)元、(略)元、(略)元、(略)元的奖励。(责任单位: (略) )”

附件:1.《关于支 (略) 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若干意见》

2.《 (略) 促进证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试行)》

3.《关于开 (略) 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4.《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和品牌、标准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5.《 (略) (略) 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扶持政策》

6.《 (略) 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

7.《关于推 (略)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附件1 关于支 (略) 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若干意见

附件2 (略) 促进证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试行)

附件3 关于开 (略) 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附件4 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和品牌、标准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附件5 (略) (略) 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扶持政策

附件6 (略) 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

附件7 关于推 (略)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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