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市星达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宿州星达年产8000万只玻璃制品加工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宿州市星达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宿州星达年产8000万只玻璃制品加工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 (略) (略) 宿州星达年产(略)只玻璃制品加工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批 文 号:砀环建函〔2025〕05号
公示日期: 2025年1月2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砀山县生 (略) 窗口
联系电话:0557-(略)
邮箱: *@*q.com
地址: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砀山县生 (略) 窗口
关于《宿州市星达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宿州星达年产8000万只玻璃制品加工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 (略) (略) 宿州星达年产(略)只玻璃制品加工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批 文 号:砀环建函〔2025〕05号
公示日期: 2025年1月2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砀山县生 (略) 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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