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陵方正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环保包装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铜陵方正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环保包装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对铜陵 (略) 新材料环保包装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文件名称:《关于铜陵 (略) 新材料环保包装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文号:开安环〔2025〕5号
发文日期:2025年1月1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单位:铜陵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562-#
电子邮箱:*@*63.com
附件:《关于铜陵 (略) 新材料环保包装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年1月1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对铜陵 (略) 新材料环保包装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文件名称:《关于铜陵 (略) 新材料环保包装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文号:开安环〔2025〕5号
发文日期:2025年1月1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单位:铜陵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562-#
电子邮箱:*@*63.com
附件:《关于铜陵 (略) 新材料环保包装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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