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平桂区第六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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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平桂区第六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批复

(略) (略) (略) :

你公司提交的《 (略) (略) 第六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 (略) 2025 (略) 务会议审议研究, (略) 对2023年10月16日批复的《 (略) (略) 第六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贺自然资函〔2023〕255号)的建设位置及 (略) 进行调整。该调整方案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规划指标

(一)规划位置: (略) 祥元大道与沙洲 (略) 东北侧。

(二)规划用地面积:5322.61平方米。

(三)建筑物性质:幼儿园用房。

(四)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370平方米。

(五)总建筑面积:3159.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042.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16.60平方米)。

(六)建筑密度:25.0%。

(七)容积率:0.57。

(八)绿地率:35%。

(九)建筑高度:不高于13.25米(详见附件)。

(十)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18个(含新能源车位2个,无障碍车位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7个。

(十一)场地标高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距等指标详见附件。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综合 (略) 政基础设 (略)

电力、通信、污水、排水、燃气、垃圾收集点等基础设施 (略) 详见附件,各专业的深化设计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相关内容

(一)建筑层数:地上3层。

(二)立面色彩及材质:立面主色调为白色和棕色涂料,辅色调为彩色涂料。

(三)建筑具体尺寸、建筑绝对高程、建筑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一)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二)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三)本调整方案总平面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 (略) 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四)此批复下发之日起,2023年10月16日批复的《 (略) (略) 第六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贺自然资函〔2023〕255号)同期作废。

特此批复。

(略) (略)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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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略) :

你公司提交的《 (略) (略) 第六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 (略) 2025 (略) 务会议审议研究, (略) 对2023年10月16日批复的《 (略) (略) 第六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贺自然资函〔2023〕255号)的建设位置及 (略) 进行调整。该调整方案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规划指标

(一)规划位置: (略) 祥元大道与沙洲 (略) 东北侧。

(二)规划用地面积:5322.61平方米。

(三)建筑物性质:幼儿园用房。

(四)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370平方米。

(五)总建筑面积:3159.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042.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16.60平方米)。

(六)建筑密度:25.0%。

(七)容积率:0.57。

(八)绿地率:35%。

(九)建筑高度:不高于13.25米(详见附件)。

(十)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18个(含新能源车位2个,无障碍车位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7个。

(十一)场地标高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距等指标详见附件。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综合 (略) 政基础设 (略)

电力、通信、污水、排水、燃气、垃圾收集点等基础设施 (略) 详见附件,各专业的深化设计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相关内容

(一)建筑层数:地上3层。

(二)立面色彩及材质:立面主色调为白色和棕色涂料,辅色调为彩色涂料。

(三)建筑具体尺寸、建筑绝对高程、建筑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一)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二)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三)本调整方案总平面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 (略) 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四)此批复下发之日起,2023年10月16日批复的《 (略) (略) 第六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贺自然资函〔2023〕255号)同期作废。

特此批复。

(略) (略)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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