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福建省建阳金石氟业有限公司含氟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变更、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永太T接吴家塘至永和110kV线路工程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福建省建阳金石氟业有限公司含氟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变更、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永太T接吴家塘至永和110kV线路工程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9-* 0599-*(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99-*
通讯地址: (略) 行 (略) (略) 窗口
邮 编:*
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许可决定日期 |
1 | (略) (略) 关于批复福建省 (略) 含氟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南环保审函〔2025〕3号 | 2025年1月22日 |
2 | (略) (略) 关 (略) 金塘工 (略) 永太T接吴家塘至永和11 (略)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南环保审函〔2025〕4号 | 2025年1月22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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