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经济开发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桐乡经济开发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地块基本情况
桐乡经 (略) 2024-46地块位于桐乡经 (略) (略) 西侧, (略) 北侧。地块占地面积558.22平方米。地块东至 (略) ,南至 (略) 中心公园,西至双元桥港,北至池塘洋港。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20.#°,N30.#°。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地块规划文件,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文化设施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明确用地类型为文化设施用地(0803)。根据现场踏勘,目前,地块现状为公园绿地,为 (略) 公园的一部分。规划将对原有公园绿地进行改建,改建为文化设施用地。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七条,本地块变更为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为敏感用地,属于#类地块,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人民政府高桥街 (略) 于2024年12月委托长三角健 (略) (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受托后我单位根据调查技术规范,进行相关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以及现场踏勘了解到,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和公园绿地,现为 (略) 公园的一部分。地块内无工业企业生产历史,不存在疑似污染源;地块不涉及家庭作坊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害有毒物质的贮存或输送;本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外来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填埋等情况,未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周边相关用地历史资料齐全,基本能够排除污染的可能性。根据现场踏勘及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地块内不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痕迹,表层土壤快速检测指标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参照《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十五条,本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可以不进行采样检测,以污染识别为主。我单位根据调查技术规范于2025年1月3日编制完成了《桐乡经 (略) 2024-4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结:
桐乡经 (略) 2024-46地块位于桐乡经 (略) (略) 西侧, (略) 北侧。地块占地面积558.22平方米。地块东至 (略) ,南至 (略) 中心公园,西至双元桥港,北至池塘洋港。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20.#°,N30.#°。目前,地块现状为公园绿地,为 (略) 公园的一部分。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地块规划文件,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文化设施用地,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和公园绿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通过对本地块的历史变迁及现状情况调查了解,并参照浙环发〔2024〕47号文结合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得知,桐乡经 (略) 2024-46地块不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不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调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地块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户住宅、农田、道路和河流,周边地块对本地块基本无影响。
地块土壤检测项目共计9项,砷、铬、锌、镉、铜、铅、汞、镍、VOCs(PID)。
通过样品检测得出结论:桐乡经 (略) 2024-46地块的土壤样品现场快速检测结果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比较,均无异常,符合规划用地要求。
三、结论
综上所述,桐乡经 (略) 2024-46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要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可作为文化设施用地(0803)开发利用。
一、地块基本情况
桐乡经 (略) 2024-46地块位于桐乡经 (略) (略) 西侧, (略) 北侧。地块占地面积558.22平方米。地块东至 (略) ,南至 (略) 中心公园,西至双元桥港,北至池塘洋港。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20.#°,N30.#°。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地块规划文件,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文化设施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明确用地类型为文化设施用地(0803)。根据现场踏勘,目前,地块现状为公园绿地,为 (略) 公园的一部分。规划将对原有公园绿地进行改建,改建为文化设施用地。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七条,本地块变更为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为敏感用地,属于#类地块,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人民政府高桥街 (略) 于2024年12月委托长三角健 (略) (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受托后我单位根据调查技术规范,进行相关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以及现场踏勘了解到,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和公园绿地,现为 (略) 公园的一部分。地块内无工业企业生产历史,不存在疑似污染源;地块不涉及家庭作坊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害有毒物质的贮存或输送;本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外来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填埋等情况,未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周边相关用地历史资料齐全,基本能够排除污染的可能性。根据现场踏勘及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地块内不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痕迹,表层土壤快速检测指标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参照《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十五条,本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可以不进行采样检测,以污染识别为主。我单位根据调查技术规范于2025年1月3日编制完成了《桐乡经 (略) 2024-4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结:
桐乡经 (略) 2024-46地块位于桐乡经 (略) (略) 西侧, (略) 北侧。地块占地面积558.22平方米。地块东至 (略) ,南至 (略) 中心公园,西至双元桥港,北至池塘洋港。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20.#°,N30.#°。目前,地块现状为公园绿地,为 (略) 公园的一部分。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地块规划文件,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文化设施用地,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和公园绿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通过对本地块的历史变迁及现状情况调查了解,并参照浙环发〔2024〕47号文结合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得知,桐乡经 (略) 2024-46地块不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不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调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地块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户住宅、农田、道路和河流,周边地块对本地块基本无影响。
地块土壤检测项目共计9项,砷、铬、锌、镉、铜、铅、汞、镍、VOCs(PID)。
通过样品检测得出结论:桐乡经 (略) 2024-46地块的土壤样品现场快速检测结果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比较,均无异常,符合规划用地要求。
三、结论
综上所述,桐乡经 (略) 2024-46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要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可作为文化设施用地(0803)开发利用。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