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1月21日拟作出辽宁鹰格门窗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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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1月21日拟作出辽宁鹰格门窗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1日-2025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略)邮编:(略)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技改项目

(略) 沈阳胡台新城振兴四街023-16号

(略)

沈阳 (略)

项目位于 (略) (略) 胡台镇胡台新城振兴四街023-16号,占地面积(略)㎡,总投资(略)元。项目新增静电喷涂工艺和陶 (略) 理工艺,以铝材和钢材为原料,以聚酯塑料粉末涂料、4769清洗剂等为辅料,主要通过切割、冲压、机加、焊接、陶化、烘干、静电喷涂、固化工序生产铝型材;通过切割、冲压、焊接、陶化、烘干工序生产铁方管,项目建成后年产门窗型材450吨,铁方管20吨。

批准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静电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略)烷总烃;燃气固化炉和燃气型材烘干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危险废物贮存产生的非(略)烷总烃;陶化工序产生的氟化物。

2、水环境影响主要为: (略) 理废水、 (略) 理站反冲洗废水。

3、声环境影响主要为:粉末喷涂生产线、粉末回收风机、固化炉、风机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等。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废包装物、滤筒除尘器除尘灰、废活性炭、 (略) 理槽渣、 (略) 理站污泥、废活性炭( (略) 理站)、废石英砂、 (略) 理剂包装桶等。

三、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技改项目采用封闭的喷涂间,静电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收集后进入滤筒 (略) 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20m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炉、危废贮存库均设为封闭式结构,采用封闭的集气管线收集废气,并在固化炉炉 (略) 上方设置一个四周带有软帘的包围式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标准要求,非(略)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标准要求。

固化炉和烘干炉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经封闭集气管线收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及《辽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辽环函〔2020〕29号)标准限值,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静电喷涂工序和固化工序包围式集气罩、负压集气未收集的颗粒物、非(略)烷总烃以及陶化工序产生的氟化物为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和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标准, (略) 和厂房外非(略)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中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本次技改项 (略) 理废水 (略) 理站反冲洗废水进 (略) (略) 理后暂存于清水池中,定期由污水转运车辆运送至 (略) 胡 (略) 理厂。废水中pH、氟化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三级标准,其余污染物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粉末喷涂生产线、粉末回收风机、固化炉、风机等设备,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昼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活性炭、 (略) 理槽渣、 (略) 理站污泥、废活性炭( (略) 理站)、废石英砂、 (略) 理剂包装桶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23)建设的危废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 (略) 置。

废包装物、滤筒除尘器除尘灰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 (略) 置。废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滤筒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1日-2025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略)邮编:(略)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技改项目

(略) 沈阳胡台新城振兴四街023-16号

(略)

沈阳 (略)

项目位于 (略) (略) 胡台镇胡台新城振兴四街023-16号,占地面积(略)㎡,总投资(略)元。项目新增静电喷涂工艺和陶 (略) 理工艺,以铝材和钢材为原料,以聚酯塑料粉末涂料、4769清洗剂等为辅料,主要通过切割、冲压、机加、焊接、陶化、烘干、静电喷涂、固化工序生产铝型材;通过切割、冲压、焊接、陶化、烘干工序生产铁方管,项目建成后年产门窗型材450吨,铁方管20吨。

批准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静电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略)烷总烃;燃气固化炉和燃气型材烘干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危险废物贮存产生的非(略)烷总烃;陶化工序产生的氟化物。

2、水环境影响主要为: (略) 理废水、 (略) 理站反冲洗废水。

3、声环境影响主要为:粉末喷涂生产线、粉末回收风机、固化炉、风机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等。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废包装物、滤筒除尘器除尘灰、废活性炭、 (略) 理槽渣、 (略) 理站污泥、废活性炭( (略) 理站)、废石英砂、 (略) 理剂包装桶等。

三、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技改项目采用封闭的喷涂间,静电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收集后进入滤筒 (略) 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20m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炉、危废贮存库均设为封闭式结构,采用封闭的集气管线收集废气,并在固化炉炉 (略) 上方设置一个四周带有软帘的包围式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标准要求,非(略)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标准要求。

固化炉和烘干炉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经封闭集气管线收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及《辽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辽环函〔2020〕29号)标准限值,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静电喷涂工序和固化工序包围式集气罩、负压集气未收集的颗粒物、非(略)烷总烃以及陶化工序产生的氟化物为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和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标准, (略) 和厂房外非(略)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中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本次技改项 (略) 理废水 (略) 理站反冲洗废水进 (略) (略) 理后暂存于清水池中,定期由污水转运车辆运送至 (略) 胡 (略) 理厂。废水中pH、氟化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三级标准,其余污染物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粉末喷涂生产线、粉末回收风机、固化炉、风机等设备,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昼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活性炭、 (略) 理槽渣、 (略) 理站污泥、废活性炭( (略) 理站)、废石英砂、 (略) 理剂包装桶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23)建设的危废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 (略) 置。

废包装物、滤筒除尘器除尘灰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 (略) 置。废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滤筒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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