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广东省人民政 (略) (略) 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0)〔2024〕59号]、《 (略) (略) 转发广东省人民政 (略) (略) 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的通知》(潮自然资管制〔2024〕55号)文件规定,同意 (略) 集体土地32.0282公顷,其中农用地30.9291公顷(耕地0.0011公顷、园地0.2369公顷、林地5.8042公顷、草地24.4303公顷、其他农用地0.4566公顷)、未利用地1.099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其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复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略) 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古巷镇枫洋二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见附图)。
四、征收土地面积:古巷镇枫洋二村股份经济联合社32.0282公顷(其中留用地3.6846公顷不作补偿)。
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 | 青苗补偿费标准 | |
万元/公顷 | 小计(万元) | 地上建筑物面积0.82亩和留用地面积55.269亩不作青苗补偿,实际青苗补偿包干面积424.334亩,青苗补偿费按1.(略)元/亩计为509.(略)元。 | ||
耕地 | 0.0011 | 141 | 0.1551 | |
林地 | 2.1196 | 141 | 298.8636 | |
3.6846 | 留用地不作补偿 | |||
园地 | 0.2369 | 141 | 33.4029 | |
草地 | 24.4303 | 141 | 3444.6723 | |
其他农用地 | 0.4566 | 141 | 64.3806 | |
未利用地 | 1.0991 | 141 | 154.9731 | |
合计 | 32.0282 | 3996.4476 |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该批次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 (略) 平均每亩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8.(略)元的18%比例计提,需计提养老保障费用668.(略)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668.(略)元已经存入“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办法:在征地时给予一次性补助,由古巷镇枫洋二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自行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略) (略) 古巷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村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古巷镇枫洋二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 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15日 | (略) (略) 古巷镇政府 | 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5日 |
七、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九、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 (略) (略) (略) 提出。
十、被征收土地所有权利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20)〔2024〕59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25年1月2日
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 (略) (略) 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0)〔2024〕59号]、《 (略) (略) 转发广东省人民政 (略) (略) 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的通知》(潮自然资管制〔2024〕55号)文件规定,同意 (略) 集体土地32.0282公顷,其中农用地30.9291公顷(耕地0.0011公顷、园地0.2369公顷、林地5.8042公顷、草地24.4303公顷、其他农用地0.4566公顷)、未利用地1.099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其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复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略) 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古巷镇枫洋二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见附图)。
四、征收土地面积:古巷镇枫洋二村股份经济联合社32.0282公顷(其中留用地3.6846公顷不作补偿)。
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 | 青苗补偿费标准 | |
万元/公顷 | 小计(万元) | 地上建筑物面积0.82亩和留用地面积55.269亩不作青苗补偿,实际青苗补偿包干面积424.334亩,青苗补偿费按1.(略)元/亩计为509.(略)元。 | ||
耕地 | 0.0011 | 141 | 0.1551 | |
林地 | 2.1196 | 141 | 298.8636 | |
3.6846 | 留用地不作补偿 | |||
园地 | 0.2369 | 141 | 33.4029 | |
草地 | 24.4303 | 141 | 3444.6723 | |
其他农用地 | 0.4566 | 141 | 64.3806 | |
未利用地 | 1.0991 | 141 | 154.9731 | |
合计 | 32.0282 | 3996.4476 |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该批次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 (略) 平均每亩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8.(略)元的18%比例计提,需计提养老保障费用668.(略)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668.(略)元已经存入“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办法:在征地时给予一次性补助,由古巷镇枫洋二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自行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略) (略) 古巷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村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古巷镇枫洋二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 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15日 | (略) (略) 古巷镇政府 | 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5日 |
七、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九、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 (略) (略) (略) 提出。
十、被征收土地所有权利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20)〔2024〕59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25年1月2日
附件: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