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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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广东省人民政 (略) (略) 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0)〔2024〕59号]、《 (略) (略) 转发广东省人民政 (略) (略) 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的通知》(潮自然资管制〔2024〕55号)文件规定,同意 (略) 集体土地32.0282公顷,其中农用地30.9291公顷(耕地0.0011公顷、园地0.2369公顷、林地5.8042公顷、草地24.4303公顷、其他农用地0.4566公顷)、未利用地1.099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其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复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略) 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古巷镇枫洋二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见附图)。

四、征收土地面积:古巷镇枫洋二村股份经济联合社32.0282公顷(其中留用地3.6846公顷不作补偿)。

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小计(万元)

地上建筑物面积0.82亩和留用地面积55.269亩不作青苗补偿,实际青苗补偿包干面积424.334亩,青苗补偿费按1.(略)元/亩计为509.(略)元。

耕地

0.0011

141

0.1551

林地

2.1196

141

298.8636

3.6846

留用地不作补偿

园地

0.2369

141

33.4029

草地

24.4303

141

3444.6723

其他农用地

0.4566

141

64.3806

未利用地

1.0991

141

154.9731

合计

32.0282

3996.4476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该批次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 (略) 平均每亩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8.(略)元的18%比例计提,需计提养老保障费用668.(略)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668.(略)元已经存入“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办法:在征地时给予一次性补助,由古巷镇枫洋二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自行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略) (略) 古巷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古巷镇枫洋二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15日

(略) (略) 古巷镇政府

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5日

七、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九、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 (略) (略) (略) 提出。

十、被征收土地所有权利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20)〔2024〕59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25年1月2日



附件:

1. (略) (略) 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置图.pdf

《广东省人民政 (略) (略) 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0)〔2024〕59号]、《 (略) (略) 转发广东省人民政 (略) (略) 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的通知》(潮自然资管制〔2024〕55号)文件规定,同意 (略) 集体土地32.0282公顷,其中农用地30.9291公顷(耕地0.0011公顷、园地0.2369公顷、林地5.8042公顷、草地24.4303公顷、其他农用地0.4566公顷)、未利用地1.099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其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复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略) 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古巷镇枫洋二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见附图)。

四、征收土地面积:古巷镇枫洋二村股份经济联合社32.0282公顷(其中留用地3.6846公顷不作补偿)。

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小计(万元)

地上建筑物面积0.82亩和留用地面积55.269亩不作青苗补偿,实际青苗补偿包干面积424.334亩,青苗补偿费按1.(略)元/亩计为509.(略)元。

耕地

0.0011

141

0.1551

林地

2.1196

141

298.8636

3.6846

留用地不作补偿

园地

0.2369

141

33.4029

草地

24.4303

141

3444.6723

其他农用地

0.4566

141

64.3806

未利用地

1.0991

141

154.9731

合计

32.0282

3996.4476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该批次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 (略) 平均每亩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8.(略)元的18%比例计提,需计提养老保障费用668.(略)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668.(略)元已经存入“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办法:在征地时给予一次性补助,由古巷镇枫洋二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自行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略) (略) 古巷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古巷镇枫洋二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15日

(略) (略) 古巷镇政府

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5日

七、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九、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 (略) (略) (略) 提出。

十、被征收土地所有权利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20)〔2024〕59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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